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综合执法局

张立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六届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城区沿街建筑立面改造的建议》第99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关于加强老旧城区沿街建筑立面改造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我局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我局通过日常巡逻、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对沿街建筑市容环境方面进行管理:

一、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方面

对不符合《广汉市城乡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管理办法》的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及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组织强制拆除,并可以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破损、脱落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修补。对于新增的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按照《广汉市城乡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设置,需审批的,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设置。

二、对于沿街建筑立面风貌方面

对于窗户、遮阳设施、阳台、雨蓬、女儿墙、各种栏杆栏板、空调挂机等沿街建筑立面风貌方面,我局作为市容市貌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等相关规定,发现未经审批擅自改造沿街建筑物立面风貌的行为坚决制止,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貌,对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不恢复原貌的进行立案查处。对符合规定的改造建筑物立面风貌的工程进行指导。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修(搭)建影响沿街建筑立面风貌的建(构)筑物,按照《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要求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并恢复原貌。

针对您提出的加强老旧城区沿街建筑立面改造的建议,我局政府制定沿街建筑立面改造方案过程中将根据职能职责对方案的制定提供相关意见建议。方案制定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方案贯彻执行。对改造完成的沿街建筑立面,我局将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制止或立案查处,保持改造成果,杜绝反弹。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