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综合执法局

周宇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六届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执法单位及人员的监督的建议》第52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执法单位及人员的监督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问题一: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行为粗暴,在向阳镇规范城镇面貌时,将违规占道的物品直接没收带走,不物归其主。是否将没收物品收入交归财政收入,群众不得而知。

我局接到该提案后,责成广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向阳中队与您进行了联系并了解情况,您说是向阳镇商户向您反映,向阳中队在整治向阳场镇城镇面貌拆除违规建筑时将物品直接收走,不物归其主。中队负责人向您作出了相应解释:向阳中队是一支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程序是我们的工作宗旨。在处理违规建筑拆除时:一是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案件的进一步办理会根据广汉市综合执法局所规定的办案流程逐步进行。扣押物品时会出具相应的执法文书,扣押的物品会放入库房专人保管。二是向阳中队每年都会安排工作人员参加法律、法规、案件办理培训,从而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三是今后将会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文明执法并且时刻接受群众监督。

问题二:2021年广汉市综合执法局拆除成绵高速广告大牌几十处,执法过程受到置疑,导致几十名广告牌业主提出异议,产生不稳定隐患。其中四名广告公司业主分别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广汉综合执法局违法执法,已在什邡法院立案审判,引起全国广告从业人员的关注,对广汉市产生了负面影响。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广告设施非法占用土地,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立,属于违法建设,应予拆除。二是根据《广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城乡大型户外广告的通知》(广府办〔201252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路域景观绿化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18699号)、《关于拆除G5京昆高速公路(成绵段)沿线非公路用地交通标志标牌的函》(川交高执二支一队函〔20203号)、《广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拆除G5京昆高速公路(成绵段)沿线非公路用地交通标志标牌的函》(广交函〔202017号)文件的要求,省、市相关部门多次发文要求对成绵高速路两旁广告设施进行清查。三是因沿线广告架设立时间较长,无法确认广告设施的所有权人,为兼顾行政效率,只能按照无主广告设施进行公告,在公告期间内,此处广告设施的权属人也未联系我局,主张权利。四是我局一直坚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学习,要求严格遵守执法流程,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必依,程序合法,同时,加强执法程序的监督,局法规股对立案后卷宗进行严格把关,经审核后确认运用法律适当、程序合法后开展后续执法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