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自来水公司 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发布时间:2020-11-23     来源: 发改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成本监审工作组对广汉市自来水公司提供的2017-2019年供水成本资料进行了监审,现予公开。

一、经营者基本情况

(一)被监审单位概况

1、企业名称:广汉市自来水公司

2、注册地址:广汉市雒城镇长沙路西一段73号

3、法定代表人:黄晓兵

4、实有资本:2093万元

5、企业类型:事业单位

6、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兼安装,零配件转让,工程管理服务。

(二)被监审单位主要的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本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本公司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安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6. 存货核算方法:存货的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存货的领用、发出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存货包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产成品、低值易耗品等。

7、 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物品。

固定资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固定资产分类、残值率、折旧年限、年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30

3.17%

输水管网

30

3.17%

交通工具

8

11.88%

非生产用设备

4--5

19.00%--23.75%

8、收入确认方法:本公司销售商品,是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本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主要成本项目核定情况

序号

项目

2017

2018

2019

三年平均

上报数

核定数

上报数

核定数

上报数

核定数

上报数

核定数

年售水量(立方米)

11,798,004.00

12,450,763.08

12,248,754.00

12,623,845.92

12,468,397.00

12,863,744.04

12,171,718.33

12,646,117.68

制造成本(元)

15,043,697.75

14,771,456.31

16,385,456.21

16,124,815.17

17,351,096.72

17,121,103.88

16,280,443.69

16,026,151.92

期间费用(元)

7,139,391.29

6,470,849.91

7,817,721.69

7,086,107.25

7,876,032.93

7,001,972.52

7611048.64

6,852,976.56

主营业务销售税金及附加(元)

58,877.34

57,405.41

279,584.91

275,726.64

139,227.98

137,905.32

159,230.08

157012.45

总成本(元)

22,241,966.38

21,299,711.63

24,482,762.81

23,486,649.05

25,366,357.63

24,260,981.72

24,030,362.27

23,015,780.80

单位成本(元/立方米)

1.89

1.71

2.00

1.86

2.03

1.89

1.97

1.82

备注:漏损率核定的原则,未超过16%漏损率按实际漏损率计算,超过16%漏损率按16%漏损率计算。

 

 

                              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