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2022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公告(细则)
发布时间:2022-05-23     来源: 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广汉市2022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2831日(含831日)前,年满6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一)具有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户籍生”);

(二)符合入学政策的以下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非户籍生”):

1.在广汉市居住,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享有入学政策优待的烈士子女、边远艰苦地区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广汉市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进藏干部职工、符合拆迁安置政策人员子女等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优待生”);

2.持有广汉市居住证且在广汉市居住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居住证生”);

3.暂未办理广汉市居住证,随父母在广汉市内居住的外县(市)户籍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特别提示:

A.2022年起,凡是在广汉市申请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非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网上登记。

B.年满6周岁,今年应入学但因身体等原因确需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提出缓入学申请,“缓入学申请”作为今后入学注册学籍的依据。学前教育(幼儿园、学前班)不得招收没有申请缓入学且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C.“户籍生”自愿放弃学区学校学位,在学区外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须将适龄儿童异地入学的《广汉市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外就读证明》(在户籍地所在学校领取)送交就读学校、户籍地所在学校、广汉市教育局教育政工股登记备案。

二、入学所需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入学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造成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受影响,其责任由法定监护人自负。以下“入学所需证明材料”上传均为原件,现场审核时均须验原件交复印件。

(一)户籍生

提供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或与适龄儿童户籍相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实名所属房产证(户籍为农村的,其自建房不需要房产证,下同)、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非户籍生

“优待生”:提供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在广汉市内的实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与优待政策文件相关的法定监护人资料(如,拆迁安置协议、拆迁结算清单,或单位函件、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上传内容涉密的,请自行处理后上传。

“居住证生”:提供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居住证和父(母)一方的居住证、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在广汉市内的实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在广汉市内务工的人社部门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在广汉人社部门缴款1年及以上的社保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随迁子女”:提供外县市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在广汉市内的实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在广汉市内务工的人社部门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网上报名方式和时间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规定,从2022年起,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要纳入招生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因此,所有一年级新生均须在招生系统中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其中,民办学校招生在省招生系统(四川省教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中进行,招生公告在省招生系统查询。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在“广汉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广汉市招生系统”)中进行登记,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要根据孩子的户籍选择对应学区序号所在的学校进行申请,多选、错选视为无效申请。在省招生系统中自愿选择了民办学校进行学位申请并取得学位的,不再在广汉市招生系统中选择学位。非户籍生不选择学校,由教育局根据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一)报名方式

手机登陆:微信扫描二维码,登陆“广汉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电脑登陆“广汉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特别提示:

A.网上录入的信息必须与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劳动用工合同等入学证明材料原件一致,劳动用工合同应使用人社部门规范合同范本,务工地点在广汉市内,所盖单位公章应有公章编码。查实弄虚作假、骗取学位等行为的,将取消法定监护人的虚假申请,造成的后果,由法定监护人自负。

B.法定监护人所留电话将用于审核询问和录取时学校通知,请确保电话号码准确无误,并在学生入学报到前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导致的后果由法定监护人自负。

C.学生录取均与取得符合入学政策的相关证件及时间有关(如,入户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房产证登记时间等),与本次网上报名信息登记时间先后无关,请法定监护人避开高峰时段预约,操作将更加顺畅。

(二)报名流程

第一时段:报名 、审核、录取日程安排

1.524日至29日,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广汉市内户籍生、非户籍生由法定监护人在广汉市招生系统网上进行信息登记。52924:00锁定登记信息,不再变更。

2.530日至62日,审核组对户籍生的信息进行预审。法定监护人到指定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现场审核。(法定监护人注意在招生系统中适时关注:预审具体时间、预审地点、预审是否通过等信息)

3.614日至617日,审核组对非户籍生的信息进行预审。法定监护人到指定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现场审核。(法定监护人注意在招生系统中适时关注:预审具体时间、预审地点、预审是否通过等信息)

4.618日至20日,教育局复审。

5.621日至22日,预审未通过(如信息登记错误)的户籍生法定监护人带相关入学资料到指定现场更正或补齐信息。

6.623日,公布公办学校户籍生录取结果,24日户籍生法定监护人在广汉市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并确认学位。法定监护人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学位。62624:00时锁定法定监护人确认结果和录取结果。

7.627日至28日,预审未通过(如信息登记错误、信息证明材料不齐)的非户籍生法定监护人带相关入学资料到指定现场更正或补齐信息。

8.629日,公布公办学校非户籍生录取结果,30日法定监护人在广汉市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并确认学位。法定监护人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学位,放弃学位须慎重。7124:00时锁定录取结果。

第二时段:报到注册

72日至3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根据学校安排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学位。

各校提醒法定监护人,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近一个月内的入学体检表、新冠疫情防控核酸检测报告等相关事宜。各校915日前完成电子学籍注册。(为避免体检、核酸检测拥挤,学校可以安排暑假中进行,开学再查验)

第三时段:二次补录

824日至26日,符合入学条件,在以上时间段没有在网上登记信息或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再次补录。法定监护人提供入学资料到广汉市教育局现场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特别提示:

A.上传入学证明资料,请确保照片清晰,须上传原图。现场审核资料要与上传资料一致。审核后再变更入学资料的将不予受理。

B.网上提交了报名信息后,法定监护人要注意关注系统中的审核结果是否通过以及未通过原因。

C.法定监护人只有在招生系统确认学位后,才能获取学位并取得入学学籍,法定监护人务必在规定时间进行学位确认。

D.现场审核时间充裕,审核时间先后与取得学位无关,不必第一天就急于审核,家长请根据自己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安排时间参与现场审核。工作日时间:8:30-12:00,14:30-17:00

E.2019年起,实施登记地址学位记录管理制度。2022年,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9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适龄儿童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F. 现场审核报名时,每个适龄儿童只能有一名监护人进场,儿童不得进入现场。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配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四必查”“两禁入”,即:必查健康码、行程卡、体温和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禁止健康码有弹窗的人员进入审核报名现场,禁止无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人员进入审核报名现场。

四、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分两个阶段六种实际情况,按照顺位原则,依次录取。户籍生录取完毕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均统筹安排非户籍生入学。广汉市内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镇学校入学。

第一阶段:录取学区户籍生。

户籍生按照顺位原则,依据以下情况依次录取,同一情况按照适龄儿童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第一顺位符合“适龄儿童和父(母)居住的房屋在招生学区内,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是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同属于一个户口簿),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证地址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含集体户);

第二顺位符合“适龄儿童居住的房屋在招生学区内,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是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地址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含集体户);

第三顺位:符合“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学区内,户籍所在的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不是适龄儿童直系亲属,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地址均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属于学区学校的其他适龄儿童。

第二阶段:根据空余学位统筹安排非户籍生。

学区内户籍生入学录取结束后,根据学校的学位空余情况,再由教育局按照顺位原则,统筹录取非户籍生(包括:优待生、居住证生、随迁子女),录取顺序如下:

第四顺位:优待生,适龄儿童与父(母)的居住地在学区内,但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学区内,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享有入学政策优待的适龄儿童。包括符合入学条件的烈士子女、边远艰苦地区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广汉市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符合拆迁安置政策人员子女等适龄儿童,按照相关文件政策录取。

符合入学条件的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广汉市入学的,须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生登记时间内,到广汉市教育局202办公室进行现场信息采集。

第五顺位:居住证生,具有“入学所需证明材料”的居住证生,按照以下顺位原则录取(同一情况按照居住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居住证登记时间相同的,依次以房产证、购房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租房合同等签发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1.外县市户籍的居住证生

1)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是适龄儿童父母的;

2)购房合同买受人是适龄儿童父母的;

3)租房合同承租人是适龄儿童父母的。

2.广汉市内户籍的居住证生

适龄儿童为广汉市内非学区户籍,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在学区户籍生、政策优待生、外县市居住证生入学安排结束后,且有空余学位时,按照以下顺位录取(同一情况按照居住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居住证登记时间相同的,依次以房产证、购房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租房合同等签发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1)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是适龄儿童父母的;

2)购房合同买受人是适龄儿童父母的;

3)租房合同承租人是适龄儿童父母的。

第六顺位:随迁子女,父母一方(祖辈亲属等不在此列)在广汉市内务工,有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并在广汉市内有固定住所的外县市人员子女,因暂未办理居住证,申请在我市就读的适龄儿童。同一情况按劳动用工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五、学区划分

广汉市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见附件)。

城区(雒城街道、金雁街道、汉州街道)招生学校包括:广汉一小、广汉二小、实验小学、广汉四小、广汉九小、金雁小学、三星堆三校、汉州小学、光华学校、宏华学校。各校学区划分不交叉且100%覆盖,按公示学区范围招生,城区学校学区户籍生按照学区划分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学位。

宏华学校学区户籍生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实验小学、广汉九小、光华学校进行学位申请,且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学位。实验小学、广汉九小、光华学校在不影响本校学区户籍生入学的前提下,提供适量学位(系统智能调控、额满即止),供宏华学校学区户籍生选择。

金雁小学学区户籍生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广汉一小、广汉二小、广汉四小进行学位申请,且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学位。广汉一小、广汉二小、广汉四小在不影响本校学区户籍生入学的前提下,提供适量学位(系统智能调控、额满即止),供金雁小学学区户籍生选择。

雒城街道的狮堰社区、金谷社区、金山社区户籍学生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三星堆三校、广汉四小进行学位申请,且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学位。广汉四小在不影响本校学区户籍生入学的前提下,提供适量学位(系统智能调控、额满即止),供狮堰社区、金谷社区、金山社区户籍学生选择。

各镇招生学校按照行政乡镇区域划分学区实施招生,撤并乡镇但仍然保留有小学的,按照原行政乡镇学区实施招生。

特别提示:

符合入学政策的非户籍生,均不在“广汉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中选择学校,由教育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六、重要说明

(一)52924:00锁定登记信息,家长申请端口关闭,将不再变更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包括临时迁入的户籍。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入学信息登记的,均在补录时段进行信息登记,由教育局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统筹方式安排入学。

(二)7200:0082618:00提出申请需要在广汉市公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请法定监护人于824 -26日到广汉市教育局202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现场审核入学材料,再由教育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各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无法接受普通教育学习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要指导普通学校做好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各小学要在学生报到后至91日开学前,认真清理本学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是否全部取得学位,特别要关爱以下三类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一是学区户籍生随父母务工外出的是否在流入地已经取得学位,二是丧失学习能力的特殊儿童是否已经取得学位或提出免入学申请,三是外县市户籍生随父母务工流入到本学区的是否已经取得学位。

七、严肃招生纪律

(一)做好招生宣传和信息公开。今年按照四川省、德阳市统一要求,统一组织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下一阶段还将启动省招生系统的幼儿园招生管理。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认真核查入学信息。对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等入学重要信息进行认真核查,法定监护人应配合工作人员的查验,对法定监护人持虚假材料办理入学申请的,将依法依规查处,对造假骗取学位的,将取消法定监护人的虚假申请,责任由监护人自负。接触学生个人信息的审核人员要签订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学生和家长个人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串通违规家长骗取学位,一经发现,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办。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公民办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招生,要严守招生纪律,严格按照教育局审核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严格查验入学材料,注意非学区内适龄儿童误申请问题,并及时告知法定监护人。

(四)规范学籍管理。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定,严格控制班额,严禁新增大班额、大校额。按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要求,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一人一籍、人籍一致”。

(五)建立招生工作督查机制。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招生学校务必精心组织,服从统筹,规范操作,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责任。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838-5233154,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838-5233134

广汉市教育局        

2022521         

 

附件

2022年广汉市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表

学校

性质

办公电话

招生区域

广汉市第一小学

公办

08385220706

中山大道北二段、北三段,万寿街三段,雁江南路东一段、雁江南路西一段,浏阳路东一段、浏阳路西一段,书院街三段(110——164号),林园巷,中山小区。

广汉市第二小学

公办

08385223522

雁江南路东二段、东三段,浏阳路东二段、东三段、东四段,武昌路北一段、北二段、北三段,南北大街北一段、北二段、北三段,东西大街东二段、东三段,青岛路北一段、北二段、北三段,苏州路北段,成都大道北四段鸭子河以南,米市街,麦市街,浦东路,洪湖路,书院街一段、二段、书院街三段(1——109号)。

广汉市实验小学

公办

08385238281

汉口路二段、三段,万寿街一段、二段,东西大街东一段,文昌巷,房湖路,武昌路南一段、南二段,南京路,江西路,吉林路,广汉二中集体户口,广汉人民医院集体户口。

广汉市第四小学

公办

08385226111

韶山路鸭子河以南,湖南路,衡阳路,湘潭路二段、三段、四段,站北路,邵阳路,常德路,雁江南路西二段,浏阳路西二段、西三段,平江路,岳阳路东段、西段,桃源路,东西大街西一段,西湖路西段。

广汉市第九小学

公办

08385321777

九江路全段,中山大道南一段,洛阳路,安阳路,南北大街南段,福州路一段,南昌路一段、二段,汉阳路,金领北路、南路,青岛路南段,苏州路南段,成都大道北一段、北二段、北三段,浙江路,顺兴苑,汉口路一段、汉口路东段,片马巷,金领西路、金领东路,郑州路东段,佛山路东段,萧山路二段,肇庆路东段(中山大道以东)。

广汉市金雁小学

公办

13508025028

澳门路,西安路,韶山路鸭子河以北,政兴路,政通路,银川路,天津路(金雁街道辖区内路段),张任路,雁江北路(西)一段、(西)二段、雁江北路东段,黑塔街,北海路,炳灵路,沧州路,广青路,沱水路,君平街,河北路,太原路,高铁路,长春路,桅杆路,汉州大道北段,雁江路,鸿程路,成都大道北四段鸭子河以北,以及原北外乡户籍。

四川省广汉市光华双语学校

公办

08385224892

柳州路全段,贵阳路全段,南宁路,南海路,湘潭路一段,站南路,桂林路,中山大道北一段,东西大街西二段、西三段,西湖路东段、顺德路全段,柳林巷,郑州路西段,佛山路西一段、西二段、西三段,遵义路,玉林路,成都大道南一段(成都大道与中山大道交汇处至成都大道与玉林路交汇处),肇庆路西段、肇庆路东段(中山大道以西),玉溪路(雒城街道辖区)。

广汉市宏华外国语学校

公办

08385102299

中山大道南二段、南三段、南四段,漳州路全段,厦门路全段,广东路全段,福州路,南昌路三段、四段,绍兴路,宝鸡路,围河路,温州路,珠海路(濛阳河以东),深圳路(濛阳河以东),台北路(濛阳河以东),以及原新丰镇万福户籍。

广汉市汉州小学

公办

08385196596

马牧河景观大道,蜀浪路,三亚路,湘潭路汉州街道区域,成都大道南一段(成都大道与玉林路交汇点至海口路交汇点),成都大道南二段、南三段、珠海路(濛阳河以西),深圳路(濛阳河以西),台北路(濛阳河以西),玉溪路(汉州街道辖区),台中路,高雄路,以及原新丰镇户籍。

广汉市三星堆第三学校

公办

08386268551

雁江南路西四段、汉州大道鸭子河以南,三星堆大道东段、西段,怀化路,向新路三星堆镇区域,以及九高路三星堆镇路段原西外乡户籍。

各镇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公办

(学校现场询问)

本镇户籍、居住地为学区所在镇的外地户籍

广汉巴川学校

民办

08385957555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