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德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德办发〔2019〕45号)有关规定,德阳高新区投服局联合市商务经合局草拟了《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0日。广大市民和单位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罗莹
联系电话:028-81271195、0838-5224026
电子邮箱:2919107717@qq.com
广汉市人民政府 德阳高新区管委会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德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德办发〔2019〕4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对成功引进国内外项目的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中介人)给予奖励。
对国家规定不得享受资金奖励的公职人员中介人给予行政奖励。
不包括项目投资方及跟项目方进行合作的关联方。
第三条 奖金来源。根据项目属地,由广汉市财政或德阳高新区财政分别列支。
第四条 中介人职责。负责向项目方和我市或德阳高新区介绍彼此情况,协助项目方与拟承接地建立直接联系,协调安排项目考察事宜,在项目洽谈和落地过程中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
第五条 奖励条件
项目投资达1亿元以上。项目投资特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土地价款,不含项目流动资金。
项目符合广汉市人民政府德阳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里面列明的产业类别。
第六条 奖励标准
(一)生产类项目
1.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
2.固定资产投资5-10亿元(含5亿元)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
3.固定资产投资10-30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
4.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含30亿元)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
(二)其他类项目
区域性总部项目及现代服务业等项目(房地产除外)参照生产类项目减半执行。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上市企业和外资项目,在原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均再提高1‰标准。
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税)。
对引进企业中介人的奖励按项目计奖,一个项目享受一份奖励;中介人为二人以上或二个单位以上时,只对一人或一个单位奖励,奖金分配由受奖人自行安排。
第七条 兑付
(一)备案
在项目正式投资协议签订前,中介人凭以下材料到招商部门领取并填写《招商项目中介人申报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不予以奖励。
1.项目投资者签署的委托其开展投资引荐事务的委托书或证明;
2.中介人有效身份证明,中介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中介人为单位组织的应出具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资格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领
项目分期建设的,分期项目建成投产并正常纳税后(原则上从项目签约到分期项目建成投产不超过5年),中介人到招商部门领取并填写《招商项目中介人奖励申领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招商项目中介人申报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建成投产和正常纳税的相关佐证材料(经信科技局、税务局配合);
4.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附相关票据(项目承接地配合)。
(三)审核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申报审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招商部门每年10月底前,将符合申请条件且通过审核的项目及中介人申报材料,统一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兑现
财政部门根据相关会议决定,把奖励资金拨付给招商部门,招商部门把当期项目的奖金一次性全额兑现给中介人。
第八条 附则
(一)广汉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德阳高新区投资与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负责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奖励政策的最终解释。
(二)中介人(机构)在引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自行负责。
(三)中介人所领取奖金为税前金额,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奖金外,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行为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广汉市中介招商奖励办法》(广办发〔2011〕12号)废止。
附件:1.招商项目中介人申报登记表
2.招商项目中介人奖励申领表
附件1
招商项目中介人申报登记表
一、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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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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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拟投资内容、主要产品或服务、规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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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投资额 |
万元 |
预计投产运营后可实现年营业收入 |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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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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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投资来源国别/地区、主要业务、规模、行业地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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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 对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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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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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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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介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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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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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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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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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 (单选) |
□该项目仅有一名项目中介人 □代表中介团队,提供其它中介人的书面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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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引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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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意向落户的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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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项目 信息的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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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洽谈情况 (说明项目引荐人促成招商单位与投资者对接洽谈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洽谈内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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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介人: 项目中介人已充分知晓《广汉市人民政府德阳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填写信息均真实有效,特申请备案。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招商部门: 情况属实,同意备案。 (印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格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三份,项目投资方、中介人、招商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件2
招商项目中介人奖励申领表
一、中介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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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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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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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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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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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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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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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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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
年 月 日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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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固定资产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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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经济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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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中介人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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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人实质性推动项目落户情况(可另附纸及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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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产 运营情况 (可另附纸及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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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金额 |
(当期)项目中介人奖励 万元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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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信息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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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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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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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人意见 |
项目中介人已充分知晓《广汉市人民政府德阳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请予审核。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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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政府(德阳高新区管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