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广汉市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汉市区:北京大道以南、成绵高速路以西、成都第二绕城高速路以北、天府大道北延线(在建)以东区域(见附件)。该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二、各镇场镇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点部位:三星堆遗址保护核心区、三星堆博物馆直线距离500米内区域,广汉市与成都市青白江区所接壤的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或者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综合执法、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广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广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附件
广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红线范围内以及三星堆遗址保护核心区、三星堆博物馆直线距离500米内区域、高新区、各镇场镇区域为禁燃禁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