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20〕34号)》 相关内容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03     来源: 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20〕34号)

一、近年来国家、省级层面出台过哪些关于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相关的文件?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四川省都江堰灌区2003年农业用水价格的批复》(都局发〔2003〕3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灌区农业用水省管骨干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666号)。


二、如何把握地方出台相关政策与国家、省级层面政策的关系?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供水作用,为有效推进2020年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大部分县市区在国家、省级有关法规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农业水费征收文件。这些政策文件是对国家法规政策的具体化和必要的补充完善,和国家层面政策一样,都是本地开展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农业水费征收是按什么标准征收的?

都江堰灌区仍实行“按基本灌面配给基本水量,收取基本水费,超用水量按水方收费,货币缴纳和结算。用水计量以支渠进水口、干渠分水洞为计量点”。


四、未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灌溉面积是怎么征收的?

未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平坝灌区水田按每标准亩收取人民币28.00元(折算习惯亩为32.20元),旱地按水田标准的一半收取;丘陵区水田按每标准亩收取人民币16.24元(折算习惯亩为18.676元),旱地按水田标准的一半收取。


五、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灌溉面积是怎么征收的?

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灌区中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且供水计量设施齐备的区域,农业用水省管骨干工程供水价格为: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水价暂定为每立方米0.04元,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它用水水价暂定为每立方米0.05元。同时,按照农业水价改革在“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进行”的原则,我市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农业用水省管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暂定为每立方米0.04元。

 

 

广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