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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7-24 来源:系统管理员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您在市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支持场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议》第71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根据《广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汉市旧城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广府发[2013]19号文件精神,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愿意改造的棚户区进行先改,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开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主的市场机制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政府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业委会对拆迁户进行意愿摸底调查,待形成统一意见后,列为拟改造项目,由属地政府呈报市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审定通过后,由属地政府指导业委会选择开发商并确定项目开发主体,项目开发主体与业主签订拆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成后,实施改造项目的建设。

    我们将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待拆迁户形成统一意见后,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解决未纳入双挂项目、改善住户居住环境等问题。

                                    广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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