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农业局
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 复
尹燕刚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成立广汉市种粮业主协会》(第92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成立种粮业主协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一、为了把农业的业主组织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对农业资源的配置作用,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们对八个农业产业业主进行调查研究,大家一致认为:组织起来,抱团发展,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去迎接农业更大发展。因此,根据部分业主建议,成立《广汉市农业业主联盟协会》,现已办理登记手续当中。
二、《广汉市农业业主联盟协会》组织框架和人员结构。协会设立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关,会员实行一人一票制;协会设名誉会长一名;协会设置会长(理事长)一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置常务会长(常务副理事长)一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协会设副会长(副理事长)三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协会设常务理事七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协会设理事五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协会设置秘书长一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协会设置副秘书长一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分支机构设置。协会内设置八个分支机构,分别是粮食种植合作社联合社、蔬菜种植合作社联合社、水果种植合作社联合社、苗木种植合作社联合社、水产养殖合作社联合社、畜牧业养殖合作社联合社、乡村旅游合作社联合社和农业综合服务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社由工商注册产生,经济上独立核算,业务上归广汉市农业业主联盟协会管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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