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刚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促进积极生育,加强新生儿医疗保障》第96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人口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促进积极生育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也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积极生育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川卫发〔2023〕12号)。按照上述政策,促进积极生育需全市多部门协调配合。
我局在2023年创建生育友好先进单位过程中,代拟了《广汉市积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征求财政局、发改局、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意见。2024年,我局再次代拟了《广汉市促进积极生育十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对新生儿参加医疗保险拟定了相应办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在征求财政局、医保局等12个部门的意见过程中,财政局认为,新生儿未在《德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内,加之德阳市《促进积极生育若干措施》尚未出台,为避免政策冲突,建议暂不单独制定相关措施。由于意见尚未统一,该“十条措施”暂未上报市委市政府。
感谢您对我市人口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您协助我们向上级呼吁,尽快出台《广汉市促进积极生育措施》。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22日
(联系人:许敬华,联系电话:13508022966,联系地址:广汉市金雁街道银川路16号,邮编:61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