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克舜代表:
您在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环境保护》第89号建议收悉。《关于对农村大件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集中处置的建议》。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对大件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处置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农作物秸秆、枯枝、杂草以及旧家具、烂沙发等大件家具因终端处理的德阳焚烧发电厂处理不了而堆积在我市农村,大件垃圾和农业生产垃圾得不到有效处理成为困扰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的困局。
针对上述情况,2023年我局争取上级资金1075万元在向阳镇同花社区(投入265万元)、金雁街道沱水社区(投入405万元)、三水镇光明社区(投入405万元)建成三座大件垃圾处置场,可对旧家具、烂沙发、农作物秸秆等进行处理,对部分垃圾可以回收再利用。目前,向阳镇同花社区、金雁街道沱水社区大件垃圾处置场正在试运行,三水镇光明社区大件垃圾处置场今年又投资120万元添置设备,目前正在调试设备和进行运营商招标。三座大件垃圾处置场运行成功后,将消化我市部分农村大件垃圾和农业生产垃圾。后期,我们将根据处理情况确定是否扩大建设规模。
我市于2019年将全市范围内建筑固废物集中处置权和运输权、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特许经营权授予广汉市弘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各镇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农户翻建装修房屋或农业设施建拆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若成分为渣土、砖瓦、混凝土块等惰性材料,且经检测无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风险的,可优先用于本镇辖区内低洼地或村镇道路路基回填;若成份为装修垃圾,或者间杂有生活垃圾的,应当按照住建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要求,以机械分选+人工辅助的方式进行分捡,分捡出的可燃烧物与生活垃圾一并由市环卫所运输至德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其余无污染的惰性材料仍用于回填。若各镇建筑垃圾数量较大且回填富余,应当统一收纳至指定区域规范堆存,由镇政府与弘源公司签订运输处置协议后再运输至广汉市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处置。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