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要道路口设置企业标示牌的建议
***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要道路口设置企业标示牌的建议》第113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在要道路口设置企业标示牌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一是经实地查看企业设置标识牌情况,个别园区为扩大对外知名度,方便前来考察的企业和商家了解园区内企业,设置有企业标识牌,这些标示牌是由园区根据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园区道路上设立的标示牌。
二是综合相关部门意见,要在要道路口设置企业标示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由乡镇、园区或乡镇、园区商会牵头组织需要设立标示牌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相关企业如有意愿需要在公路上设置指路牌,需到交通局路政部门(广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路政窗口)提出申请、办理设置指路牌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三是经协调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了解到我市城区各类标识牌太多太杂,设置企业标示牌应遵循不影响市容市貌、不影响车辆通行、不影响交通安全、不与交通标志标牌相混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