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旭刚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建议》第62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一、允许个人电动车(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低成本上户。一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普通摩托车的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加上行驶证和登记证书的工本费,普通摩托车的注册登记成本为55元。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收取非机动车登记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8)84号),非机动车登记费的收费标准为号牌工本费20元/辆,行驶证工本费10元/辆。非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成本为30元。二是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注册登记材料缺失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5月31日,我局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临时备案登记,临时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满足不同群众的需求。
二、加强电动车管理。2023年来,我局交警大队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持续加强电动二、三、四轮车道路交通安全出行管理,针对电动二、三、四轮车闯红灯、逆行、不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今年来,我局联合交通、城管、派出所开展电动车无牌无证、拆棚除伞整治行动,共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38175起,暂扣电动三(四)轮车40多辆,电动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提高70.9%,非法安装遮阳棚伞下降51.4%。
三、出台相关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有电动二、三、四轮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确的处罚条款,我局交警大队均严格执行相关条款。
四、加强宣传警示。自2023年起我局交警大队均会定期对电动二、三、四轮车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会针对电动二、三、四轮车违法行为的危害进行宣传。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公安局
2025年6月16日
(联系人:曾祥军,联系电话:5302253,联系地址:广汉市北京大道3段8号,邮编:618300)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广汉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