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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公安局 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 答 复

发布时间:2025-12-02 来源:市公安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冯旭刚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建议》62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一、允许个人电动车(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低成本上户。一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普通摩托车的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加上行驶证和登记证书的工本费,普通摩托车的注册登记成本为55元。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收取非机动车登记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884号),非机动车登记费的收费标准为号牌工本费20/辆,行驶证工本费10/辆。非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成本为30元。二是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注册登记材料缺失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自20241021日至2025531日,我局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临时备案登记,临时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满足不同群众的需求。

二、加强电动车管理。2023年来,我局交警大队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持续加强电动二、三、四轮车道路交通安全出行管理,针对电动二、三、四轮车闯红灯、逆行、不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今年来,我局联合交通、城管、派出所开展电动车无牌无证、拆棚除伞整治行动,共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38175起,暂扣电动三(四)轮车40多辆,电动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提高70.9%,非法安装遮阳棚伞下降51.4%

三、出台相关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有电动二、三、四轮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确的处罚条款,我局交警大队均严格执行相关条款。

四、加强宣传警示。2023年起我局交警大队均会定期对电动二、三、四轮车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会针对电动二、三、四轮车违法行为的危害进行宣传。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广汉市公安局

                            2025616

 

(联系人:曾祥军,联系电话:5302253,联系地址:广汉市北京大道38号,邮编:618300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广汉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56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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