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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德阳市人民政府第5号)

发布时间:2024-10-09 来源:综合执法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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