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长者专区
适老版
智能问答
繁
旧版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领域分类 / 户籍管理 / 出生登记 / 出生登记 / 正文

国内出生户口登记

发布时间:2026-07-24 来源:市公安局 点击量: 【字体:大中小】【打印】 分享:

前置条件:国内新生婴儿入户。(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 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父母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集体户办理出生 登记。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新生婴儿可以在父母 部队所在地或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办理出生登记。父母双方有一方为家庭户的,应在家庭户办理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出生入户申报表(原件,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 );

 3、落户方婴儿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4、婴儿父亲或母亲的结婚证 (原件和复印件);

 5、非婚生育声明(非婚生育提供,原件);

 6、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申请随父落户以及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 明》未登载信息一方落户的,需提供)。

 7、父母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集体户办理 出生登记,需提供集体户入户证明;

 8、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提供相关证明),新生婴儿可以在父母部 队所在地或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办理出生登记,需提供部队同意 落户证明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 复印件)

                      国外出生户口登记

   前置条件: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在国 外定居和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后申请入户的。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窗口取领或网上下载)

 2、新生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

 3、新生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和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原件和复印 件)

 4、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签署的选择中国国籍声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申报出 生登记的提供);(原件)

 7、非婚生育声明(非婚生育提供,原件);

 8、亲子鉴定证明(无法提供出生证证明亲子关系的提供)。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