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省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实际参与运营,可申请创业补贴。创业补贴实施分段补贴办法,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未满18个月的,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第一阶段创业补贴。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每带动就业1人(不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申请时正常参保且未欠缴社会保险费)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两个阶段补贴合计上限为15000元。申请兑现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申请创业补贴(以申请时间计算,申请时任然存续),逾期不予受理。
现将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如下:
1. 《德阳市 区(市、县)创业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2.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3张不同角度的实体经营照片;
5. 正常持续经营6个月或18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交易流水、租房合同、水电费明细、纳税记录中至少2样;
6. 其他申请对象适格佐证资料,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
①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②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不需本人提供,通过系统提取)。
③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户口簿或集体土地权益等相关证明,以及外出务工6个月及以上经历证明。外出务工经历证明材料,可提供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对应期限内的至少一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就业情况说明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及对应就业期间的至少一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系统中就业登记信息或转移就业记录等佐证材料。以上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
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退役证》或其他退役士兵档案。
(2)带动就业证明材料(正常持续经营18个月以上提供):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等。
申请地点: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