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 计划取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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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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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无 |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天津路西一段,详细地址:德阳市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13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8-5235420;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8-5222142; |
实施主体 | 德阳市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2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2014006014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581008402055L |
实施编码 | 11510581008402055L400201400601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581008402055L4002014006014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户口簿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本人提供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部门核发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无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与事实一致 | ||
受理标准 | 确属缴费期间户籍迁移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五十四条:参保人员可通过互联网渠道,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或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通过转入地线下服务渠道,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现场办理。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本人提供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部门核发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无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与事实一致 | ||
受理标准 | 证件真实有效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五十四条:参保人员可通过互联网渠道,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或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通过转入地线下服务渠道,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现场办理。 | ||
备注 | 无 |
受理条件
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户籍地发生变更时可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
申请、 受理 | 5个工作日 |
| 1.申请:参保人员可通过互联网渠道,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或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通过转入地线下服务渠道,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现场办理。 2.受理:转入地县(市、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应通过数据比对核实相关信息,并自收到转入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 规范性文件 | 第八条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
2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5号) | 规范性文件 |
第七章 | 关系转移 |
常见问题
1 | 问:哪类人员可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人员 |
2 | 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计算缴费年限? 答:不计算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3 | 问:是否可以由亲属代办转移? 答:需提供本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即可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