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6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四川新轩盛塑业有限公司新轩盛塑业塑料制品迁建项目、四川广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EPE包装材料迁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7日-2026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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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1. 文件名称:关于四川新轩盛塑业有限公司新轩盛塑业塑料制品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德环审批〔2026〕228号
发文时间:2026年8月6日
全文:见附件
2. 文件名称:关于四川广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EPE包装材料迁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德环审批〔2026〕229号
发文时间:2026年8月6日
全文:见附件
德环审批〔2026〕229号(关于四川广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EPE包装材料迁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德环审批〔2026〕228号(关于四川新轩盛塑业有限公司新轩盛塑业塑料制品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