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广汉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2-10-27     来源: 市融媒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

提高广汉城区公共停车位周转率

和停车资源配置效率

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

进一步完善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管理

11月1日起

广汉市区

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

正!式!实!施!


更多详情请往下看!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差别化收费标准

一类区域:起价3元/泊位/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首1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15元。

二类区域:起价2元/泊位/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首1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13元。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室内停车场:小型汽车起价3元/泊位/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4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每天(24小时)最高不得超过12元;大中型汽车起价5元/泊位/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4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15元;摩托车起价1元/泊位/6小时(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6小时后每6小时加收1元(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4元。

室外停车场:小型汽车起价3元/泊位/3小时(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算),3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每天(24小时)最高不得超过15元;大中型汽车起价5元/泊位/3小时(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算),3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15元;摩托车起价1元/泊位/6小时(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6小时后每6小时加收1元(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4元。


(三)公办的医院、学校、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公园等公益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场所收费标准,按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四)4A级及4A级以上景区(主要指三星堆、易家河坝)停车场收费标准

大中型汽车20元/泊位/次,小型汽车10元/泊位/次,摩托车5元/泊位/次,超过一天(24小时)重新计费。

(五)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实行优惠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停放的,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的按临时占道差别化收费标准计费;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点)以及公办的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公园等公益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场所停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按公共停车场所收费标准计费、减半收取(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计费时段和计费方式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计费时段分为日间和夜间。日间时段:8:00时(含)—21:00时;夜间时段:21:00时(含)—次日8:00时。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计费方式。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采取计时、计次计费方式。实行计时收费的应具有电子计时设施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

(三)室内、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实行滚动计费;市区临时占道停车日间为1个计费周期,实行滚动计费,夜间时段免收停车费。


临时占道停车区域及车型分类

(一)区域类别的划分根据停车场地资源供求情况及交通拥堵状况、停车泊位周转率、城市公交覆盖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两类区域,一类区域:南北大街—福州路一段—成都路东段—中山大道南段—肇庆路东段—柳州路—西湖路东段—西湖路西段—湘潭路—长沙路西段—大同路—天津路—扬州路—保定路—西安路一段—北海路(至大件路)—长沙路东段(至大件路)等道路及其合围区域内。(其中:福州路一段、成都路东段、西湖路西段、湘潭路、天津路属于区域类别分界线,归属二类区域);二类区域:一类区域以外的城市管理区域。


△一类区域为红色,二类区域为黄色

(二)车型分类车型大小具体分类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按车辆实际占用的泊位数收费。 

机动车免收停放服务费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一)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内设停车设施办理事务的车辆;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及制式行政执法车辆;

(三)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市政工程维护)、环卫车等车辆;

(四)在各类停车场所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

(五)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

(六)公共停车场所设置的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残疾人免费停放;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实施广汉市区

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

是为了缓解市民停车难的问题

改善广汉交通拥堵情况

让我们一起期待更安全有序的广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