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7日,德阳市应急局防震减灾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我局对连山地震台及各地震宏观观测点标志标牌进行了更新更换,并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人员和宏观观测员进行了现场业务知识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此次更新更换的标志标牌,将观测项目、明令禁止破坏等内容放在醒目位置,更加有利于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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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7
来源: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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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德阳市应急局防震减灾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我局对连山地震台及各地震宏观观测点标志标牌进行了更新更换,并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人员和宏观观测员进行了现场业务知识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此次更新更换的标志标牌,将观测项目、明令禁止破坏等内容放在醒目位置,更加有利于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