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7日,德阳市常态化隐患诊断我市广汉市精翔机械有限公司时,发现:未对吊车维保单位(广汉市颍超起重机械销售部)【无任何记录】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按期进行安全检查。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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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5
来源: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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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7日,德阳市常态化隐患诊断我市广汉市精翔机械有限公司时,发现:未对吊车维保单位(广汉市颍超起重机械销售部)【无任何记录】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按期进行安全检查。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