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8日,德阳市常态化隐患诊断我市四川蓉广食品有限公司时,发现:企业未与承包商油罐(有限空间)清洗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检查。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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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09
来源: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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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8日,德阳市常态化隐患诊断我市四川蓉广食品有限公司时,发现:企业未与承包商油罐(有限空间)清洗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检查。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