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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荆香食品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

发布时间:2025-09-09 来源:市应急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2025年7月28日,德阳市常态化隐患诊断我市四川荆香食品有限公司时,发现:未对污水井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未建立安全管理台帐,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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