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2日,德阳市常态化隐患诊断我市四川海华石油钢管有限公司时,发现:该企业查与海华食堂承包协议,未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义务;未提供对各承租方的安全检查记录。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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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0
来源: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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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德阳市常态化隐患诊断我市四川海华石油钢管有限公司时,发现:该企业查与海华食堂承包协议,未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义务;未提供对各承租方的安全检查记录。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