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0)广汉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218号 | 郑红 刘奇 | 房屋所有权 | 510681001011GB00432F00130029 | 广汉市三星堆大道西一段120号优筑天府城18幢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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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川(2020)广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220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汉市支行 | 预抵押 | 510681001011GB00432F00130029 | 广汉市三星堆大道西一段120号优筑天府城18幢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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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1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