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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川力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伪造虚假业绩典型违法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3-13 来源:市住建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广汉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施工三标段项目招标人为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该项目于20231211日在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家数41家,中标人为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价982.449468万元。该项目经随机抽查后调查核实,四川省川力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参与本项目投标中存在提供虚假业绩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第四十二条第(二)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认定四川省川力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四川省川力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实施行政处罚。

现将该处理情况进行通报,望以此为鉴,切实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规矩,依法依规从事招投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附件:四川川力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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