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5〕28号),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53万元,其中: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央资金33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中央资金323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及以工代赈工作,请列入2025年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关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财农〔2023〕26号)以及《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5〕28号)等文件要求。请你局尽快填报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批复表,并根据下达资金任务方向及绩效目标情况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四川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pdf
附件2.关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财农〔2023〕26号).pdf
附件3.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5〕28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