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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发布时间:2025-10-09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广汉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样品缩分至1000g(mL)左右,分装在2个塑料瓶中,每瓶500g(mL)左右;1瓶作为检验样品,另1瓶作为备用样品。备样封存在受检单位,由其妥善保存。

2  检验依据

1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大量元素

NY/T 1107-2020

2

总氮N含量

NY/T 1977-2010

3

P2O5含量

NY/T 1977-2010

4

K2O含量

NY/T 1977-2010

5

水不溶物含量

NY/T 1973-2021

6

pH

NY/T 1973-2021

7

水分(H2O)含量a

GB/T 8576-2010

8

氯离子含量

NY/T 1117-2010

9

Cd)(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0

汞(Hg)(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1

砷(As)(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2

铅(Pb)(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3

铬(Cr)(以元素计)

NY/T 1978-2022

14

总铊

GB 38400-2019

15

标识(产品名称、名称中的禁用语、添加物、添加物执行标准

NY/T 1107-2020

GB 18382-2021

注:a标样品为液体时,不做要求。

注:1.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

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3.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

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8382-202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 38400-2019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NY/T 1107-2020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NY 1110-2010 水溶肥料 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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