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7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156号)要求,我局组织召开了广汉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可开发、可恢复、可垦造三个评价对象)成果验收会。期间听取了项目成果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经质询和讨论,验收小组一致认为项目成果、评价方法符合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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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8
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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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7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156号)要求,我局组织召开了广汉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可开发、可恢复、可垦造三个评价对象)成果验收会。期间听取了项目成果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经质询和讨论,验收小组一致认为项目成果、评价方法符合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同意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