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局收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滨江阳光”项目违法建设行为的告知函(广自然资函〔2023〕108号),滨江阳光商住楼一期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广住规建2013-15 号),市自然资源局对该项目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发现以下问题:
一、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准的内容实施,擅自突破一期地下室规划许可建设规模(超规划许可面积2084.334m²),其违法建设部分未超过城乡规划控制性条款和指标,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二、该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未履行项目规划验线程序。
为查明上述问题,函请你局协助查询以下事项:
一、四川凯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取得滨江阳光商住楼一期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规定的地下室面积、层数及地理位置(附图)。
二、滨江阳光商住楼一期项目建设时是否履行验线手续,验线是否合格并准予开工建设。
复函为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