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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司法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

发布时间:2023-07-25 来源:司法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映灵敏、运转迅速”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司法行政系统的紧急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司法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的总体指挥和协调。在广汉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德阳市司法局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全系统的公共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按照长期准备、居安思危的要求,认真做好平时的应急演练,着力抓好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协同作战和处置反应,确保应急处置万无一失。

)反应灵敏、处置果断。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统一指挥、行动迅捷、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同时,加强与应急、公安、交通、消防、卫生、宣传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创造各方配合、相互联动的良好外部条件。处置突发事件要快速决策、周密部署、处置得当,确保在第一时间平息事态,把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广汉市司法行政系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处)、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3.确定在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4.组织和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并开展调查处理、紧急救援和慰问;

5.分析、研究、制订和调整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6.指挥调度应急人员和各类资源,协调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7.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局应急办),由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局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

2.组织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组织、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4.负责与市应急指挥部门的联系沟通;

5.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6.负责应急信息的整理上报及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五、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对早期发现的事件及时预警,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信息、情报及时处理,作出科学的判断,积极加以防范,以便在危机发生后能快速反应,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报告事项及内容: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目前形势、已采取措施,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应即时报告:

)重大事故。主要指重大安全事故,包括重大交通事故及火灾等安全事故;

因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并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单位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场所内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含重大动物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台风、暴雨、地震、地质及重大的生物灾害等;

(五)负面舆情。因工作原因产生的涉及司法行政系统的重大舆情;

)其他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股室(处)所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协调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指挥、协调、组织、动员本单位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变化,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紧急控制、引导和撤离等工作,确保秩序稳定。

七、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善后处置工作事发部门应及时进行突发事件的安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到局应急办。事发部门应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本预案由广汉市司法局制定,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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