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长者专区
适老版
智能问答
旧版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动态信息 / 正文

广汉市司法局 广汉市信访局 关于涉企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制度(试行)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05 来源:司法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第一条为加强信访接待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与协作,健全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移送制度,解决执法领域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涉企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是指广汉市域内依法成立的民营企业对本市内各行政执法部门履职过程中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涉企行政执法事项和行为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渠道向信访接待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

第三条信访接待部门将收集的涉企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建立台账,主要登记投诉举报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接收时间、问题线索来源、问题类型、问题基本情况、投诉举报的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等内容。

第四条信访接待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日常联络、台账移送等联络工作。

信访接待部门于每周五(节假日顺延)将问题线索台账电子档)通过党政网移送给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股

信访接待部门收到或者发现以下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应当移送司法行政机关:

(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不合法的;

(二)执法决定不合法或者明显不适当的;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四)侵害企业财产性权益,干扰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

对相同违法行为区别对待,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选择性执法的

执法搞“一刀切”,不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情节、危害和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从重处罚情形,一律顶格处罚或该罚不罚,甚至在没有确凿违法证据的情况下普遍关停企业;

)粗暴、野蛮等不文明执法的;

其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问题。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开展投诉举报情况统计分析,对投诉举报问题多发的领域、区域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上级单位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