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组织:
按照中央、省委、德阳市委和广汉市委各级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为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员队伍活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充分发挥党员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现将我镇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强化责任意识
近年来,我镇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有了很大提高,但在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符合先进性、不适应形势新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党支部对党员队伍建设重视不够,工作方法、管理方式不适应,堡垒作用发挥不佳;有的党支部对发展党员不够认真,形式主义严重;律师行业领域党员数量偏少;一些党员干部忽视理论学习、学习脱节,理想信念动摇;部分党员宗旨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等。这些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影响了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各党支部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增强忧患意识,强化责任意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二、严把 “入口”,确保质量达标
(一)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以保证质量为核心,以政治标准为首要要求,把那些思想政治坚定、道德品行良好、全心全意为民、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二)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各党支部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指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要确保入党积极分子1年内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要建立和完善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三)规范发展党员流程。发展党员工作分为七个阶段,分别是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的转正。
1、第一阶段:申请入党
(1)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符合党章规定的条件,自愿向党组织递交规范的书面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必须是手写版,不能是打印稿。党支部应填报入党申请人名册,掌握基本情况。
(2)组织谈话。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人的申请书,一般应在15日之内安排专人与申请人进行谈话,谈话内容主要有: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入党申请人的经历和家庭情况。
2、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做到“两推一备案”,并填报入党积极分子名册。
(1)“两推”出人选。通过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
(2)支委会确定对象。支委会根据推荐推优情况,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对象。
(3)公示7天。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向党员群众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将相关材料及支委会讨论意见及时报镇党委,再由镇党委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5)指定培养联系人。备案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同时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3、第三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不少于1年,时间是自支委会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1)日常培养教育。党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比如:吸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听党课;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指导帮助学习理论及党的基本知识。
(2)汇报思想。党支部要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至少汇报一次,思想汇报一般应形成手写书面材料。
(3)进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并将四次考察情况写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第四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
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通过一定程序,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员。他是入党积极分子的一个特殊阶段,是接收为预备党员之前的一个很短的过渡时期。
(1)支委会确定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2)公示7天。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间表现公示7天。
(3)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发展对象名册报镇党委,再由镇党委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批后列为发展对象。
(4)确定入党介绍人。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入党积极分子时的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5)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一般由党支部负责,镇党委做好把关和监督工作。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结论性的书面政审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6)集中培训。市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是由市委党校在每年的4-5月份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5、第五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
(1)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支委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镇党委,再由镇党委报市委组织部预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2)召开支部大会。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委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有五个具体问题需要注意。一是参加人数,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二是会议程序,新细则增加了一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是表决方式,统一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四是计票。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五是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3)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内容经支部、支部书记盖章签字后,连同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考察表等材料,在1个星期内报镇党委审批,镇党委审批后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4)镇党委组织谈话。镇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组织委员或其他委员)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要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镇党委汇报。
(5)镇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由镇党委审批,村(社区)党委、党支部不能审批预备党员。镇党委必须在党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决议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6)反馈结果。上级党组织将结果反馈给党支部,党支部接到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7)报市委组织部备案。镇党委及时将接收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6、第六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1)编入党小组。党支部有3人以上党员应成立党小组。预备党员应及时编入党小组。
(2)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镇党委组织进行。
(3)汇报思想。预备党员至少每半年要向支部手写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1次。
(4)考察评议。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并将4次评议记载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7、第七阶段: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1)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应及时想党支部提出手写书面转正申请。
(2)征求意见。由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3)支委会审查。支委会应根据申请书、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预备期间的考察情况,进行审查。
(4)公示7天。党支部将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情况公示7天。
(5)召开支部大会。公示无异议后,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会议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6)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大会召开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全部档案材料报镇党委审批,再由镇党委报市委组织部审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
(7)反馈结果。上级党组织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8)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考察表、思想汇报、公示表等材料,交镇党委,再由镇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镇党委保存。
(四)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坚决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对违反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件将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支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从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
(一)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巩固党的领导地位,要严格落实七项组织生活制度,特别是“三会一课”制度。各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党委领导干部每年讲党课不少于2次,同时,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二)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对丧失共产主义信念,放弃马克思主义信仰,笃信宗教,经常参加宗教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组织观念淡漠,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过组织生活,或不自觉按比例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侵犯群众利益的;无正当理由组织或参与上访、聚众闹事的;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敢开展斗争,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消极落后,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不发挥党员作用,群众反响较大的,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积极稳妥地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到司法机关处理的党员,要及时处置,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牢树宗旨,联系服务群众。全面推行机关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引导党员争当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楷模。在四川和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积极开展“党员五带头”(带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带头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带头学法守法、带头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带头学习科技文化知识)活动。各党支部要立足实际,围绕发挥党员作用开展“走基层”、“双联双帮”、“三联五帮”、“两岗三定三评议”、“换位体验”等主题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
中共广汉市连山镇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