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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镇关于成立三水镇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委发〔2024〕2号

发布时间:2024-01-16 来源:三水镇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各村(社区),机关各股室(所、队、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监管工作,保障农村村民合法居住权益,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和《广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广农〔2020194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三水镇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长:张敏佳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    镇党委副书记

   镇政府副镇长

 员:李思良  镇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游礼成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镇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人

曾德礼  镇司法所所长

   镇城管中队队长

王周洪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职员

黄海洋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职员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强同志兼任,黄海洋同志负责日常工作。涉及宅基地、住房审批相关股室(中心)、各村(社区)等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村民小组:收到农户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后,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农户申请材料(书面申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农房设计图、户主户籍及身份证明材料)在本小组公示栏或人口集聚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意见载入《申请表》,将申请材料、会议记录(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明确是否同意占用耕地)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核。

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加强宅基地队伍管理建设,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备建房巡查员,审查农户建房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外观风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审查通过的,将审核意见载入《申请表》,并将全套申请材料送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查未通过的,将申请材料返还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审查时限为5个工作日。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村民建房申请,提供咨询服务;牵头组织开展农户建房申请资料联审;发放建房资料并指导建房户正确规范填写;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户一宅、农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鉴定、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村组公示等内容,提出宅基地批准面积建议;查处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并下发停止违法建设的通知书;办理改扩建房屋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做好台账,归档留存申请审批资料,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备案;建立全镇建房户台账,做好相关信息归集和信息录入。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牵头抓好农村建房监管和违法处置工作。联审时限为20个工作日。

镇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办公室:会同镇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办公室、各村(社区)全面落实宅基地申请资格审查;实地审查拟建房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审查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的前期手续,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查,按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后实地丈量批放、对拟建房用地范围进行测绘,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中绘制拟建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并注明四至边界。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统筹负责农村建房类违法案件执法工作,协调并参与对违法建房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镇社会治理办:牵头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开展违法建房行为整改和行政执法工作等。

镇派出所:协助制止违法建房行为,协助违法建房督促整改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镇司法所:参与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指导规范对违法建房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协助违法建房督促整改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镇党建办:牵头负责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工作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工作。

镇纪委:负责对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工作的廉政建设、效能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和指导。

 

附件:三水镇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流程图

 

 

中共广汉市三水镇委员会   广汉市三水镇人民政府   

2024110日     


附件

三水镇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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