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川府法组办〔2023〕10号)和《德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德府法组办〔2023〕4号)等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广汉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执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根源,切实解决。坚持注重实效,立足基层行政执法实际,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稳步提升执法质量。坚持统筹协调,着力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行政执法与政府管理其他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开展政治能力提升行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选树一批执法队伍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精神。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实现执法队伍风清气正。
2.开展业务能力提升行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执法业务“大学习大培训”,分类分层组织师资培训、骨干培训、全员培训,线上培训侧重法律法规学习,线下培训注重业务技能训练,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参训率100%,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当年不少于12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对我市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各执法部门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本部门全员轮训情况报市司法局。市级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培训工作的指导,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要积极参加市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对承担多个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人员的培训,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要注重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
3.开展实战能力提升行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队伍实战演练,丰富实战练兵方式,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案卷制作等模拟训练以及执法信息系统、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开展全方位岗位“大练兵”活动。针对一些执法新领域,市级各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德阳市级部门的沟通对接,通过现场示范,“手把手”地教、“一对一”地带,突破执法“真空区”。市司法局要大力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召开分析通报会,通报优秀和不合格案卷,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以知识竞赛、文书制作、模拟执法、队列会操、体能比武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选拔一批行政执法“标兵”“尖兵”,命名一批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
4.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监督管理。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禁辅助人员直接参与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及年审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落实《四川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加强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装备配备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推进示范创建活动。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行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2023年底前梳理形成本部门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要对照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行政执法部门将专项整治情况于2024年9月10日前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将牵头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
2.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推行“一目录、五清单”(即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确保行政执法裁量有据可循,行政执法人员“照单执法”,杜绝“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等现象。参照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标准、行政执法文书标准、行政执法用语规则、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则、行政裁决规则6个地方标准。落实国家制定的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
3.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完善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执法部门要推进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市司法局要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
2.积极推进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针对不同镇(街道)在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禀赋等方面存在的差异,2024年分类选取部分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并适时在全市推广。认真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一批、第二批)通知要求,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原则,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镇(街道)。建立健全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要组织对已经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对因法律法规修订、执法事项清理和使用频率低、专业性较强、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进行调整,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3.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加快完善行政审批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着力解决衔接不畅、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要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要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四川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指导清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图》《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范本》,全面实现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清单化、业务流程化、文书要素化管理。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效能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行政执法评议的客观性、权威性和专业性。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指引》要求,规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线索处置流程。落实和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评查标准,组织开展优秀行政执法案例评选。
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和激励保障作用,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责任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市司法局开展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式。市司法局要研究制定我市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并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积极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合作机制试点工作并及时推广试点经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线索汇集统筹机制,积极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四川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实现执法基础数据汇集、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功能,构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有条件的部门要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2.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四川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数据标准的相互兼容,形成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省、市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加快推进各行政执法部门业务系统与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执法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整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强化法制审核实效。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2.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积极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结合我市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本方案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建立由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市司法局组建由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督察工作的股室参加的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监督、评估以及日常沟通联络、争议协调、建章立制等工作,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本方案。
(二)强化评估考核,确保工作实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每项任务举措保质保量完成。要加强监督检查,将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要加强本方案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2024年8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8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市司法局要在评估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我市评估报告书面总结。评估报告书面总结应当包括贯彻落实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以及对进一步推进落实本方案的意见建议。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和行政执法先进人物事迹,将宣传材料及时报送市司法局。要建立舆情监测机制,注意引导舆论正面宣传,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要将我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列为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通过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和深入理解本方案的部署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提升我市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