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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汉市第二批非遗工坊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4 来源:市文旅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各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非遗宣传保护、推动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相关精神要求,广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汉市乡村振兴局依据《四川省非遗工坊管理办法》(川文旅办发〔2022〕63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第二批县级非遗工坊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非遗工坊是指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县级非遗工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年检合格。

(二)具备能够开展生产的场地(生产作业区不少于100平方米)、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开展生产必需的水电、工具设备等条件。

(三)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大力开发手工制作、加工制造等居家就业、灵活就业岗位,提供就地就业岗位不少于5个,或吸纳带动低收入家庭、残疾、留守妇女等参与就业不少于2人。

(四)管理规范有序,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就业帮扶预期效果较好。

(六)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展示、销售非遗工坊产品。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自愿申报,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确认并向市文旅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2.推荐申报表(见附件2)。

3.其它辅助申报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单位在非遗工坊建设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附件3)。

(二)审核。市文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三)评审。市文旅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评审认定。

(四)公示。经评审合格的非遗工坊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非遗工坊,由市文旅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各镇(街道)要把本次非遗工坊申报作为非遗宣传保护和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及时梳理本区域内相关非遗项目情况,主动靠前对非遗相关企业、非遗传承人开展申报工作宣传,让相关申报主体了解相关要求。

(二)加强数据审核。各申报主体要据实填报相关基本情况,推荐单位要核实申报主体运行情况。市文旅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乡村振兴局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核实申报材料,确保工作质量。

(三)严格申报时限。请各镇(街道)于2024年4月26日前汇总推荐单位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文旅局文化股,申报表一式三份,纸质盖章,电子版请发邮箱。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广汉市非遗工坊申报汇总表

2.广汉市非遗工坊申报表

3.广汉市非遗工坊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广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汉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22日

(市文旅局联系人:陈茜,电话:13881001002;电子邮箱:185811054@qq.com;)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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