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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三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水镇水源保护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8 来源:三水镇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各室(中心)、镇属部门、村(社区)

为了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我镇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提高我镇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能力,现将《三水镇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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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镇水源保护应急预案

为了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我镇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提高我镇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水镇区域内发生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及分散式水源的严重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领导

成立饮用水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镇饮用水源污染的处置工作。在发生一般或较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本镇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和组织调查。发生重特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本镇领导小组报市环保部门环境应急处理机构并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安全的报告

(一)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致使饮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证时,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向镇卫生部门或镇政府环保办报告,镇政府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接到环境污染报告与破坏事故报告的部门应及时动员受到污染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疏散。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市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

(三)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突发污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一)发生集中饮用水源安全危险时,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按指挥机构的指令实施事故处理。

(二)领导小组下设7个小组,各有关部门和小组必须按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完成各小组的任务:

1.环境污染现场处置小组,组长:李立,由镇环安办、水利、城建相关人员组成,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现场保卫警戒小组,组长:胡骁然,由派出所及民兵组成,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疏散污染地区人员。

3.卫生医疗救护小组,组长:崔玉冰,由卫生院及就近各村村级卫生所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救护已饮用受污自来水群众,保障医疗器械、药品的供给。

4.交通运输保障组,组长:黄强,由派出所、交管办等部门组成。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和现场专业人员、设备的运送;保障道路的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对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础设施保障组,组长:余明辉,由水利、电力、通讯等镇相关人员组成,保障事故处理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6.后勤物资保障组,组长:黄强,由镇党政办、民政办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负责参加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处理组,组长:崔玉冰,由镇信访办负责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技术特点和事故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抢救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区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灾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质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善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7.如取水井污染马上令自来水厂停止供水,对供水设备,供水管网进行消毒清洗,启用备用井进行供水。

五、应急处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政府各相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各部门组成的各小组要做到人员落实,装备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将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对不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拖延执行指挥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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