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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汉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5 来源:市文旅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文博单位:

《广汉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广汉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4年5月29日


广汉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1号)、《四川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文物普查〔2024〕2号)、《德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文物普查〔2024〕1号)和《广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广府发〔2024〕2号)要求部署,为保障广汉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广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目的意义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广汉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工作要求的重要行动;对进一步掌握广汉市文物资源状况、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文旅融合、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总体目标

建立广汉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二、范围内容

(一)普查范围

广汉市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6个类别,63个细分类别。其中古文化遗址分为 17 个细分类别,古墓葬分为 4 个细分类别,古建筑分为 15 个细分类别,石窟寺及石刻分为 5 个细分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分为 19 个细分类别,其他分为 3 个细分类别。

(二)普查对象

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复查对象是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三)普查内容

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主要任务

(一)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

一是做好信息归集。市文物局要全面归集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文件、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文件,逐处明确“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级别、所属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二是开展实地复核。市普查办要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参考“三普”登记信息,对“三普”所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并按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核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重点确认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

(二)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

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市内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相关行业已公布名录,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并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市普查办要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发布文物线索征集公告,各镇(街道)要密切配合,发动村社干部群众力量,及时收集上报文物新发现线索,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覆盖、全调查。调查时,要按本次普查登记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重点做好文物核心价值载体部分的信息采集。

(三)分类开展专项调查

结合本地文物资源和实际,按照国家统一普查标准规范,以县域为基本单元针对性开展旧石器、古蜀文明遗址、蜀道、石窟寺、革命文物、廊桥等专项调查,形成文物资源专项调查成果。

(四)依法认定、登记和公布不可移动文物

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公布机制。一是开展认定。对于新发现文物,由市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涉及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应事先征得文物所有人同意。二是进行登记公布。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登记,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做好消失核查。对于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但确认消失的,由市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并向省、德阳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五)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公布体系

一是分级建立目录。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建立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公布体系。二是主动公布目录。市人民政府应统筹考虑文物安全,将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涉密信息除外)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作为相关领域、相关行业名录公布的基础依据。三是及时定级保护。普查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分批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六)分级负责开展普查成果汇总

市文物行政部门要围绕普查形成的数据,开展目录汇总、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展览展示成果等。

(七)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根据四普数据对文物资源基本情况进行实时更新,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等工作提供依据。市文物行政部门要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动态管理。

(八)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

市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建强普查机构,壮大队伍力量。鼓励文物系统青年人才、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志愿者参加普查。充分发挥文博单位、专家团队的技术指导,开展普查培训与业务指导,鼓励以老带新,培养锻炼专业人员。通过普查,发展壮大文博人才队伍,提升普查队员专业素质,实现文物行业大练兵。

(九)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市普查办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意义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和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有效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四、技术路线

(一)运用文物普查系统

国家统一开发的普查系统预置所有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在普查底图导入文物坐标与位置信息,作为复查参照。市文物局统一提供本辖区内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区域性专题调查中的新发现成果,相关行业名录等,在普查系统预置相关信息,作为普查线索。预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信息。相关信息按县级行政单元在普查系统下发。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普查标准规范。

(二)开展实地文物调查

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开展实地调查。对于复查文物,由普查队逐一现场核准,补充更新相关信息,重点掌握最新状况,了解三普以来变化。对于2012年以来已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普查队逐一实地调查,采集文物基础信息;对于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采集文物基础信息,重点突出文物价值载体部分,为文物认定提供依据。

(三)逐级审核上报数据

普查队完成现场数据采集后,由市普查领导小组基于普查系统对普查内容进行审核,合格后上报德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合格后上报四川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四)接受普查质量抽查

按照国家普查质量控制要求,市普查办接受省、德阳市普查办的质量抽查,开展抽查样本的抽选、任务包制作、实地调查、内业审核、结果测算等工作,客观评价普查质量。

(五)总结应用普查成果

普查成果与相关部门共享,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服务行业名录认定公布、构建以文物资源为核心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的基础作用。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文物普查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五、普查成果

(一)目录成果

市人民政府牵头建立全市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和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目录。

(二)图件成果

基于普查数据成果,以广汉市为基本单元,汇总生成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汇总生成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分类生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6类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

(三)基础数据

形成全市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包括登记表信息、测绘数据、图像及相关文件等。形成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相关统计数据。

(四)报告成果

编制广汉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广汉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分析报告,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现状评估、发展态势分析等内容。编制相关文物资源专项调查报告。

(五)数据成果

汇集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成果的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为普查期间及普查结束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基础,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六、组织方式

广汉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

成立广汉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35个部门(镇、街道)。其中,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与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市统计局加强普查数据统计分析的指导支持。市人武部按照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省军区政工局、德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要求组织做好相关文物普查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提供文物资源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做好普查工作,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及时准确提供管理使用的文物相关信息,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已经公布行业名录的部门,将普查成果作为公布行业名录的基础依据。

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牵头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动员。市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报上一级普查机构备案。

市文物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调动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博物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基层文保员力量作用。

建立普查信息报送与通报机制,市普查办编发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各部门、各镇(街道)普查工作进展。

七、时间安排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和相关专项方案。明确组织方式、队伍组建、技术培训、时间计划、经费安排、宣传计划等。召开领导小组审议普查实施方案和相关专项方案。举办普查培训班,对各普查队伍开展线上线下全覆盖培训。

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普查专班各组对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已掌握的新发现文物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按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开展测量、绘图、标本采集、拍照等。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长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成立广汉市文物审查委员会,对调查结果及相关资料和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市普查办对相关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实地检查并适时上报审核。

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加强普查数据质量监管,逐级开展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市普查办根据审核结果开展普查数据补充完善工作。普查数据质量审核通过后,市文物局组织开展文物认定,市人民政府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按要求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开展检查验收,编制普查报告,汇总上报普查成果。普查任务完成后,召开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

八、质量管理

(一)实施分级质量管理

市普查办统一负责全市普查质量管理,认真执行普查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辖区内质量审核和验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二)加强普查质量控制

市普查办对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加强质量控制。对文物认定标准执行情况加强质量控制,重点检查普查队是否按本方案和本次普查文物认定标准等对符合条件的普查对象进行登记。对文物信息采集加强质量控制,重点检查登记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符合实际,采集的文物信息数据、照片、图纸等是否符合普查有关工作规范。对文物认定工作程序等加强质量控制,重点检查广汉市文物行政部门是否按要求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工作。

(三)建立数据追溯机制

所有普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

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所有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普查队应及时报告,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市普查办应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至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全市文物普查工作在广汉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推进下有序开展。市普查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普查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实施,市文物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好普查工作,确保各个阶段的普查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按照统一部署,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本部门的文物普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文物普查相关工作对接落实。

(二)做好经费保障

广汉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市普查机构要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规范使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并加强普查设备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积极宣传引导

市普查办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分别确定不同的重点内容,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通过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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