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涟水县一农民工周某在广汉市金轮镇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由于公司拖欠工资,周某于2024年6月9日辞职。周某反映该公司从2023年12月至今年6月,共拖欠工资和绩效共计24800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6月13日上午,周某索要工资异常激动,与公司负责人谢某发生争执,周某和谢某一同来到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帮忙协调。
为了及时化解此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司法所高度重视,深入细致了解纠纷整体情况。经过司法所调解员近3个小时的法治宣讲与协调,最后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周某赔偿公司损失2000元,公司支付周某7个月工资及绩效共计21600元。2023年12月—4月工资绩效12000元,现场支付工资5000元,6月20日前支付7000元,5—6月工资绩效9600元在7月底前付清。
一起随时可能激化的欠薪纠纷至此得到妥善解决,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