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三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室(中心)、各站(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和德阳市要求,深入打好2024蓝天保卫战,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切实认清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社区)和社,责任落实到农户(专合社),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各村(社区)、各室(中心)、驻镇各站(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周密部署,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坚决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二、工作方案
(一)完善组织体系,进一步做好全面动员
1.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三水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村(社区)也要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2.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继续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镇与村、村与组、组与户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责任书》和《农户秸秆禁烧承诺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村(社区)一把手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农户(专合社)为家庭承包(流转)土地所种植作物秸秆禁烧的责任人。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禁烧执法。建立健全督查体系,加大督查力度。坚决实行“黑斑倒查”,“黑烟倒查”,严格追究各村(社区)责任人的责任。把秸秆弃置、垃圾禁烧及其他露天禁烧行为纳入督查和考核范畴,严禁向沟渠、河道、交通干道、田坎、路边弃置秸秆,严禁一切露天焚烧行为。
(二)完善产业体系,进一步拓宽综合利用渠道
1.完善收集运输体系。各村(社区)要把推动秸秆收集专合社的建设作为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重要工作,鼓励专合社多渠道销售秸秆,增加秸秆利用附加值。鼓励农机大户(专合社)购买秸秆粉碎还田或捡拾打捆设备。加大捡拾机械推广力度,补足短板。同时,由镇政府牵头,各村(社区)配合,加强收获作业技术指导,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促进秸秆就地还田或应收尽收。各村(社区)还要积极组建专业的秸秆运输队伍,鼓励农机大户、专合社等社会力量参与秸秆运输。
2.健全收储网络。各村(社区)要积极扶持秸秆收储服务组织发展,建立规范的秸秆储存场所,促进秸秆后续利用,鼓励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组建联合收储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秸秆收集和利用,逐步实现秸秆收储专业化和市场化。
3.提高秸秆农用水平。由镇政府牵头,各村(社区)配合,按照种养结合的原则,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改土技术,积极开展“秸秆+畜禽粪便-有机肥-还田”等循环利用,鼓励畜禽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进行饲料化利用,引导秸秆基料食用菌规模化生产。开展农业循环生产试点示范,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的合理搭配,推动秸秆全量利用。
4.继续推进秸秆燃料和原料化利用。各村(社区)要继续推动秸秆燃料化利用。要根据《广汉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方案》,推广秸秆生物质燃料锅炉的应用和秸秆生产新型建筑材料的应用。
(三)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引导社会参与
通过财政奖补,实行适度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各村(社区)要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在村、社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大对秸秆收集专合社的支持力度,指导、扶持专合社与村社农户签订收集协议,鼓励更多农机手参与秸秆收集,完善秸秆收运储加工体系。
(二)加强督查
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驻村(社区)工作安排,具体落实各自责任区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镇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开展禁烧巡查,镇纪委将对禁烧工作不力,发生火点火情的村(社区)进行专项监督问责。
(三)加强宣传
各村(社区)要制作秸秆禁烧宣传车、成立红袖标宣传队,张贴标语、横幅,各企事业单位要厂区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同时充分利用广播、为村、微博、微信、户外LED 屏等媒体资源,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工作,突出秸秆收集、加工、营销利用典型的宣传,实现舆论宣传全覆盖;继续开展“小手拉大手、携手护环境”等各种形式宣传活动,提高全镇群众参与秸秆禁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严格考核
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各村(社区)的年度目标考核,对禁烧效果明显、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成效显著的村(社区)予以考核加分。
附件:1.三水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三水镇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广汉市三水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
三水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 任:李 立 镇党委书记
张敏佳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谢 涛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黄 强 镇党委副书记
宋 潇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梁义岭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徐 静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罗海波 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胡骁然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余明辉 副镇长
崔玉冰 副镇长
成 员:王莹莹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王雨娇 党建办负责人
肖 欢 党政综合办负责人
李思良 经济发展和建设管理办负责人
李 悦 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陈家志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
沈 寒 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陈 琳 产业发展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曾德礼 司法所所长
兰 军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黎明勇 三水供电所所长
张 琴 三水中心卫生院院长
杨维东 三水中学校长
刘光兵 三水小学校长
陈 坤 三水消防站站长
邱 莉 消防专员
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由陈家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三水镇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社区。
二、考核办法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采用百分制办法进行考核。
(一)考核内容与分值
1.保障机制(30分)
(1)健全组织机构(6分)。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小春、大春收获前及时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3分;未作出工作部署的,扣3分。
(2)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8分)。建立村、组两级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田块包干到人,制订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未全面签订责任书的,每缺1层扣1分;未制订考核办法且未组织考核的,扣1分;未明确田块包干人(有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的,扣2分。
(3)加强现场巡逻和处置工作(6分)。制订方案组织巡逻队,发现火点并及时处置,禁烧期间值班电话保持畅通。未制订巡逻方案的,扣1分;现场巡逻工作不落实的,扣1分;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1次扣0.5分。
(4)做好宣传工作(4分)。制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工作方案,并制作宣传车、组建宣传队,宣传覆盖面达100%。未制订宣传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制作宣传车的扣1分,未组建宣传队的扣1分,宣传资料未发放到户的扣1分。
(5)及时报送信息和日常报表(3分)。每缺报1次扣0.5分(迟报1天以上,按缺报处理),重大事件未及时报送扣1分。
(6)组织协调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3 分)。
2.综合利用(30分)
分别对各村(社区)秸秆收集量、收集率、机械化粉碎还田等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计分方式如下:
(1)收集量(10分)
收集量按照村(社区)的实际耕种面积的95%打捆率进行核算,机械收集打捆基础分10分,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增加5吨加计1分,该项得分单季最高不超过30分。
(2)收集率(10分)
机械收集打捆面积占农作物(水稻、小麦)面积15%以上的,计10分,每增加10%,加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各村(社区)因征地拆迁、产业调整、气候变化等因素造成秸秆收集量减少的,经镇政府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考核分值。
(3)不适合机械打捆收集的田块,鼓励实施机械化粉碎还田,严禁河边、沟边、路边(广金公路、旌江干道、三川路、九易路)堆放秸秆(10分)。
该项工作基础分10分,沟边、路边有秸秆堆放现象的村(社区),按发现散堆数量的多少实行加扣分,无散堆秸秆的加5分,散堆比例达到或超过10%的扣5分,以此类推。
3.禁烧考核(40分)
(1)现场巡查(30分)。省、德阳市巡查组每发现1处焚烧火点的扣2分;广汉市督查巡查组每发现1处火点扣1分;群众举报并核实确认的每1处火点扣1分;对露天焚烧工业或生活废弃物的,每发现1处扣1分;对田间、路边、垃圾池发现露天禁烧黑斑的,每发现1处扣1分。
(2)应急处置响应(5分)。被各级巡查组发现,通报火点信息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在1个小时内上报处理情况。接到通知后,未及时派人到达现场的,每个火点扣0.5分;30分钟内未上报处理情况的,每个火点扣0.5分。
(3)辖区空气质量(5分)。秸秆禁烧期间辖区空气环境质量应保持良好,不发生因焚烧秸秆而引发空气严重污染烟雾天气,出现1次(天)扣2分。
上述所有扣分上限以该子项最高分值为限,扣完为止。省、德阳市现场巡查发现火点不重复计算。
(二)考核方式
1.考核分两次进行。对各村小春与大春禁烧工作分别进行考核。
2.各村(社区)开展自评。每年7月中旬和11月中旬,由各村(社区)对照上述考核内容进行自评,自评材料报送镇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3.综合考核。镇政府根据现场抽查和巡查情况对各村(社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秸秆禁烧期间,镇政府将组织巡查组实地巡查,检查和巡查结果作为综合考核依据。
三、考核奖惩
(一)镇政府依据考核结果给予各村(社区)工作经费,并对各村(社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排名,排名靠后且得分少于90分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须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对广汉市及以上部门巡查发现的第1个火点所在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同时由镇纪委对火点所在村(社区)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我镇巡查发现的第1处火点所在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事件或因秸秆抛河引起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村(社区)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因禁烧不力导致禁烧工作失控,或因秸秆焚烧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由镇纪委按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个人和单位进行问责。
四、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