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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常态化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3 来源:市民政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社会救助常态化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开展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汉市民政局

                          2024827

 

 

社会救助常态化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为不断促进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救助工作规范运行,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61号)和《德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德阳市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德民政发〔202228号)等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常态化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防范腐败风险为目标,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以及吃拿卡要等胡作非为现象,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精准性、公正性和实效性。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对象认定 

1.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在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基础上,做好低保审核确认工作。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申请对象符合整户纳入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

2.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月报告制度。镇(街)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日常监管,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死亡、服刑人员或不符合条件对象,以及市民政局推送的火化名单,要及时核查、提交、调整,不得推诿不报、迟报、漏报,或不经过调查核实直接上报。

3.加强信息比对。及时把涉及社会救助的各类信息数据做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市民政局与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业农村局、残联等多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救助对象的全面、准确认定,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坚持程序规范 

严格执行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及公示、发放程序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各类资金,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社会救助行政文书规范使用对申请救助受理、不予批准、保障情况调整等事项,及时向救助申请人或已获救助对象提供相关说明。对于有疑问或争议较大的社会救助发放人员,镇街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

(三)加强动态监测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市民政局加强与农业农村局、医保局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和研判分析,提高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能力。各镇街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社会救助信访、工作人员日常走访等多种途径,具体落实预警信息的调查核实与调整处理工作,及时发现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众,引导、协助提交救助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高效落实两级监管建立镇街自查监管、市级民政部门全面监管的两级监管模式。镇街应自行查漏补缺,检查动态核对、预警调查处理是否全部完成,检查调查结果是否真实可靠,处理结果是否符合社会救助政策。市民政局通过数据分析,全面检查各镇街动态核对与调查处理完成情况,并定期开展社会救助核对监管工作,通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

二是健全完善备案制度。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必须如实申报家庭成员近亲属中有无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已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或者卡折代管,镇(街道)、村(居)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应主动向所在镇(街道)申报登记,并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备案管理。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确认等环节中,涉及近亲属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对实行备案的申请人入户核查,定期复核,加强管理,并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备案台账和代持卡备案台账,并同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人员开展数据信息比对,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按程序及时退出,并完善相关档案和备案资料。

三是严格救助资金使用。严禁超范围使用,各镇街按规定审核审批救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严禁违规支付,所有救助资金全部实行社会保障一卡通系统发放,确保救助资金安全、及时和准确地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严禁人卡不一致,严禁在未按规定备案代持卡的情况下,由监护人、委托照料人或他人代为保管救助金领取卡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资金外,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提升救助服务质量

一是优化救助服务流程。简化救助申请手续,推行 一站式服务,让救助对象少跑腿。通过公众号、宣传单等方式公布救助服务热线(0838-5302655),及时解答群众咨询,受理救助申请。建立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办事指南,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质量和效率,规范热线值守工作,积极回应困难群众求助申请等事项。

二是加强对救助对象的心理疏导和关爱,组织专业的心理辅导人员对救助对象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缓解心理压力,树立生活信心。开展关爱活动,如节日慰问、志愿服务等,让救助对象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三是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公示制度。严格低保对象长期公示,每月及时在政务公开网、镇街政务公开栏和村(社区)公示栏对救助对象信息及救助金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建立救助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救助工作进行效果评估,了解救助对象的满意度和救助政策的实施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救助政策和工作措施,不断提高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市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社会救助领域廉洁规范工作。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救助领域廉洁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厉查处涉及范围广、群众反响强烈、影响恶劣的问题。要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动整改等机制,推动部门系统治理。要加强救助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不搞 一刀切, 防止出现新的问题。

(三)加强考核评估。将社会救助常态化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完善规则标准。将实事求是、积极创新,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常态化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监督管理机制适用、管用和精准。各镇街可参照本文件内容,提出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建议意见,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核对监管各个环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民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社会救助领域存在问题、落实整改等情况。

(二)加强学习教育。市民政局每年定期组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开展培训学习,持续加强政治理论、业务政策和廉政警示的教育学习,切实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培训内容包括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审核审批流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面,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政策、严格执行程序。同时积极做好各镇街民政干部专题业务培训和日常指导工作,全面提升基层业务水平。

      (三)强化创新总结。将针对工作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要大胆创新,积极破解;要用心发现基层工作中的好方法、好做法,及时总结,形成经验;对于比较突出的亮点工作和先进典型应加强媒体宣传。各镇街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民政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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