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四川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川民规〔2023〕1号)《德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及要求,现将《广汉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汉市民政局
2024年8月13日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民政工作要点,规范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广汉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总体布局。坚持党建引领,以服务社区治理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为关键,以平台建设为支撑,以示范项目为抓手,实现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统筹积极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不断优化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在民生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走出一条符合广汉实际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整体布局,加强政治引领和监督管理,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始终在党的领导下高质量发展。
坚持人民至上。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着眼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和个性化需求,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更好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增强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统筹协调。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用,统筹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园(中心)、社会工作服务总站、公益慈善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各级各类服务设施,统筹社区社会组织协调发展,统筹数量增长与质量提高,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基础,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推进居民需求和服务供给实现有效对接,把更多资源、服务放到社区,更好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加快构筑生活共同体,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工作目标
2024年12月底前,按照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找、建、用、统”要求,广汉市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实现平均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6个,农村社区不少于4个。
二、充分认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重要意义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村)居民发起成立,在社区(村)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在镇(街道)党(工)委和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的原则办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达到法定登记条件的,按照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形式登记成立。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参考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组织形式,以协会、中心、社、站、队、组等作为名称,实行备案管理。
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是促进居民自治、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吸引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满足居民多元化需求、推动社区服务多样化、提供社区个性化服务的基本要求,是整合社区资源、帮扶弱势群体、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抓手。
三、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实施举措
(一)加深对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的认识。备案社区社会组织是对能持续开展活动,有负责人、相对固定的活动成员、基本组织架构和组织章程,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实行备案管理。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不能持续开展活动,或刚培育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村)党组织领导,居(村)民委员会对其进行台账管理,也可纳入备案管理。
(二)清楚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条件。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负责人和固定的联系方式;
2.有规范的名称: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由“广汉市+所在镇(街道)名称+社区、村名称+字号+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在不与其他组织重名的前提下,可选择不加字号。在镇(街道)层面备案,活动范围涵盖多个社区(村)的组织,可不加所在社区(村)名称;
3.有一定规模且相对固定的活动人员:以社会团体组织形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由3个及以上自然人或2个及以上法人单位发起,其会员总数一般不少于10名;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形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由2个及以上自然人或 1个及以上法人单位举办,其工作人员(含兼职)一般不少于2名;
4.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活动场所可为室外公共空间,鼓励将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或闲置国有、集体所有设施作为社区社会组织活动场所;
5.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6.有规范的章程;
7.有基本的账目管理。
(三)规范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的程序和管理。备案社会组织管理的程序为:
1.由发起人(负责人)填写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2.所在居(村) 民委员会进行核实;
3.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核准后纳入备案管理,确定备案编号,建立备案台账;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录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中的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模块,即完成备案程序。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其备案内容有变更的,应及时填写社区社会组织变更备案申请表,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实行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若不再开展活动,应填写社区社会组织注销备案申请表,主动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注销。实行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定期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对不接受镇(街道)、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不接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或备案后长期不开展活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批评教育、要求整改。对违法违规的社区社会组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终止备案。
(四)提供发展支持保障。通过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服务项目开通对备案社区社会组织专项服务支持。鼓励各镇(街道)通过公益创投、财政补贴、社区自治金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发挥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公益蓄水池”的作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加强自身造血能力,主动链接各类社会资源。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条件成熟的,可在各镇(街道)设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支持平台,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从工作力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和工作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
四、加强对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
(一)实现党建引领全覆盖。备案社区社会组织要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保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要在城乡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自身党的建设,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符合党组织要求和人民需要的活动,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团结动员社区群众,发挥好组织的凝聚作用。
(二)分级加强监督指导。广汉市民政局对全市备案社区社会组织进行政策指导和及时完善相应政策机制。各镇(街道)对群众活动团队要加强培育扶持,推动其制定简易章程,强化自律管理,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居(村)民委员会对社区活动小组要加强服务指导,帮助其建立必要的活动制度和服务规范,对于存在问题的组织及时提醒和帮助纠正。
(三)加强信息统计和上报。推动备案社区社会组织数据信息录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服务平台。做好社区社会组织的归类划分,做好分类统计,及时做好网上备案、注册和统计等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围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规范管理等重点内容,提炼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做好信息汇总和案例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