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
连山镇公益性公墓位于连山镇龙泉村,经连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由龙泉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该公墓的管理运营,现将《连山镇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连山镇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连山镇公益性公墓业务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
广汉市连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附件1
连山镇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农村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引导、规范公民丧葬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机构】公益性公墓所在地即龙泉村村民委员会(成立墓管委员会)负责公益性公墓的日常管理和业务运营(包含偿还每年的公墓土地租金),并负责及时有效处置该公益性公墓运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同时服从本级党委的领导和上级党委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使用范围】本公益性公墓只限生前具有本镇户籍的已故村(居)民使用,不得向本镇户籍以外的逝者提供墓地,不得预定墓穴、转让墓穴和变相销售经营。
第四条【办墓资料】办墓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 办理人身份证、户口簿;
(二)逝者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
(三)逝者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办墓介绍信;
(四)其他需要另行收取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费用收取】使用墓穴应当向墓管办交纳墓穴建设成本费(简称墓穴费)和管理维护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对逾期未续交公墓管理维护费时间达1年以上的,由墓管办发书面通知,自发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后仍未缴费者,对该墓穴作无主墓处理。
墓穴费和管理维护费专项用于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开支,禁止挪作他用。
第六条【公墓管理】墓穴使用要进行详细的信息登记并归档。墓区管理聘用专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殡葬法及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探索“林墓合一”的殡葬方式,坚决做到“见山见景不见墓”,坚决不乱砍伐树林、不侵占林地、耕地,不触碰国家红线,坚决拥护党和国家政策。
提倡和鼓励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安葬方式。
第七条【责任追究】村(居)民办理丧葬活动应严格遵守墓区管理制度,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损坏相关设施设备。若违反规定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财务管理】公益性公墓的费用收支由龙泉村村民委员会(墓管委员会)负责,并建立财务专账,加强财务管理,实行年度公开公布。公益性公墓的费用支出实行审批支出制。
第九条【监督审查】公益性公墓的所有事项受村监委和镇纪委、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解释权限】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连山镇人民政府。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连山镇公益性公墓业务办理流程
一、公益性公墓葬入资格认定
由本辖区归属地居(村)民家属向本村委员会出具死者本地身份证信息或者户口居住证明、死亡证、火化证以及相关证件等,再由村委会出具介绍信交至墓区管理处确定墓位并签订墓穴使用协议,使用方家属缴纳管理费、土地建设费后,最后由墓区管理处出具墓穴使用确认单,方可落葬。
二、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
1.墓穴费:单穴1500-2500元/个;双穴2500-3500元/个。
2.管理费:单穴100元/个/年;双穴150元/个/年。
3.材料:其他(自选)
三、具体办理流程图
亲属申请 |
⬇
村(居)委会出具介绍信 |
⬇
墓区管理处审批确定墓位 |
⬇
签订墓穴使用协议 |
⬇
缴纳墓穴费、管理维护费 |
⬇
墓区管理处出具墓穴使用确认单 |
⬇
墓穴落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