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村(社区):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请各部门、各村(社区)遵照执行。
附件:《连山镇财务管理制度》
广汉市连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附件
连山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
第二章 收支业务
第三条 单位收入活动
(一)单位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当及时开具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开具往来票据的业务科室经办人,需要提供完整的收入开票信息,包括对方单位的全称、摘要、金额等重要信息。
(二)单位合同签订经办人员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党政办备案,党政办根据协议合同建立台账管理。党政办在每年年末与各科室、财政办核对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并在到期之前通知各个合同签订经办人员,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
(三)按照规定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不得乱立名目,乱开发票,各项收入必须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四条 单位支出业务
(一)支出报销流程。第一,经手人按照财务报销制度,整理报销原始资料,填制报销凭证并签字,履行完整报销手续,明确报销资金的支出来源。第二、各部门负责人对报账资料进行审核,包括报账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支出范围、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经济活动的程序的是完整合规等。如果涉及项目支出的,镇项目办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第三,财政办初审报账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第四,分管领导复审报销报账资料是否完整、真实。第四,镇主要领导审批。
(二)各项支出严格按照连山镇政府财务报销制度的具体要求实现支出。对虚假报销、搭车报销、转移报销、超范围超标准报销等,财政办不予办理,并向相关领导报告;对手续不完整、不准确、不严密的结算报销项目,财政办退回经办人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三)严格执行广汉市连山镇人民政府议事决策事项。如每月工资、保险等常规性工作,不适用本条。
第三章 政府采购管理
第五条 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党政办公室设立单位政府采购专员,按照政府采购需求制定计划、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复核、合同签订、验收、保管。
第六条 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每年年初预算时,采购专员严格按照采购标准,统计单位本年实际需求,财政办根据采购专员统计情况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第七条 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党政办、采购科室和纪委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八条 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采购专员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价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通报。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九条 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由财政办、党政办、纪工委工作人员形成内审小组,每年内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单位不得留存大量现金,也不能坐支各种款项。
第十条 加强对实物资产的管理。
(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设立以党政办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党政办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台账,进行实物管理。党政办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固定资产的增加、转移、报废、外借等各类业务手续。财政办审核支付账款凭证,负责对固定资产购建、出售、清理、报废等活动引起价值增减变动情况进行控制和管理。
(二)建立资产台账。以“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或者使用人发生更替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报党政办进行更换使用部门或使用人进行登记。
(三)固定资产盘点。党政办、财政办和镇纪委组成资产盘点小组,每年年末,对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如发现不符,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资产盘点小组及时形成处理意见,财政办对固定资产的情况进行账务处置。
(四)固定资产报废。凡报废的固定资产统一交党政办,使用人不能擅自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党政办统一到国资委指定报废地点报废,报废后并上报国资委,财政办根据报废单进行报废财务处理。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单位合同控制制度。
(一)合同控制的目标:为确保合同内容、合同管理与合同执行的规范性。第一,确保合同内容的规范性,要求合同相关的法定要素齐全,文字表达准确,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明确,签章填写规范,涉及工程类合同应签订保修协议、明确质保金比例及保修期限等。第二,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实行专人登记保管,避免因不及时归档造成合同遗失的问题,健全合同签订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机制,避免经济业务与会计核算脱节。第三,确保合同执行的规范性,强化合同执行力度,及时主张权利并承担义务,对于特殊事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修订合同文本。
(二)合同控制措施: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合同管理程序、严格会签审批程序。合同管理员与合同承办人之间加强沟通;把握合同进度、对方消极执行合同时采取应对措施,反映实际合同变更或解除需求。
(三)做好文档性记录,即合同文本、合同会签记录表、合同登记台帐等相关记录。
第六章 预决算管理
第十二条 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一)财政办根据上年决算数据,分析上年指标执行情况,结合单位本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合理编制本年部门预算。大力压减非必要开支,对每一笔支出都要精打细算,讲求绩效,将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用。
(二)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防止资金沉淀和闲置。财政办每月整理指标余额,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率。
第十三条 强化决算管理。在年度终了时,财政办对全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收支定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和分析,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决算报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第七章 会计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会计控制管理。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会计工作岗位的具体设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非税收入、非税支出、债权、债务等账薄的登记工作。
(二)出纳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兼管现金和支票的管理。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四)审核记账人员不得兼任采购员和保管员工作。
第十五条 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单位会计负责将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案卷装订整齐规范,归档必须连续编号,不得有空号隔号。
(二)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阅会计档案,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确实需要外借的会计档案,借阅人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登记借阅档案的内容、原因和归还时间,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外借。借阅人要对资料的安全和完整负责,保证按期归还。
(三)会计档案的保存和销毁。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销毁时,由财政办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和销毁原因等内容。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并上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能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位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四)会计档案的移交。会计人员变换,需要移交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