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村(社区):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报销行为,促使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各村(社区)遵照执行。
附件:《连山镇财务报销制度》
广汉市连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附件
连山镇财务报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费用,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报销行为,促使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广财行〔2020〕1号文件《广汉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广财采监〔2020〕54号《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财务报销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合我镇全体员工进行财务经济业务报销。
第二章 报销单据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办理不同报销事项时,应该分开填制费用报销单,必须“一事一单”。
第四条 使用统一的费用报销单,费用报销单上报销部门、报销时间、报销项目摘要、单据张数等要素齐全,经办人必须填写清楚,正确填写报销金额,报销金额大小写必须完全一致,小写金额前加人民币符号,大写金额“零”不能用划横线代替,有涂改痕迹则无效处理。
第三章 日常费用报销的具体规定
第五条 报销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发票,发票必须有税务总局监制章。发票要素齐全,与发生的经济事务一致。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必须清楚,盖供应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则上不开具“笼统”发票,若品类丰富等原因,则需附明细清单,明细清单印章与发票印章一致。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政办有权拒收。
第六条 加班餐费报销,按照不超过60元/人·餐工作餐标准,报销单据附加班审批单、加班人员名单、菜单和发票。
第七条 会议餐费报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会议,按照不超过120元/人·天餐标准,报销单据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菜单和发票。
第八条 培训餐费,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培训,按照不超过100元/人·餐标准,报销单据附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菜单和发票。
第九条 接待餐费,按照不超过120元/人·餐标准,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同城不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费报销严格实行“三单”即原始正规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附件。“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报销单据附接待公函、接待方案、接待清单、菜单和发票。
第十条 差旅费报销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室内交通费。报销范围和标准严格按《关于印发〈广汉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广财行〔2020〕1号)执行。
第十一条 工程类、服务类项目和货物的支出严格按财务报账明细资料(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资料的管理由各办公室管理,如确需交财政办留存的,各办公室自行进行归档,将复件整理成册装订。原件由各办公室管理,复件由财政办管理,并进行项目资料移交登记,注明原件存放地点,保管人姓名。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个人因公借款。原则上单位不在对个人借款,大力推行公务卡结算工作,公务卡的使用见相关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现金支付结算,原则上本单位不在使用现金结算。
第四章 报销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 采取逐级审批形式: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初审→分管领导复审→镇长审批→镇党委书记审批。
第五章 支付形式
第十六条 支付的各项费用,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