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办(中心)、派出所:
《连山镇2024年防汛抗旱总体应急预案》已根据最新实际情况作出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汉市连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连山镇2024年防汛抗旱总体应急预案
为全面应对和处置水旱、气象等突发性灾害事件,保障镇域内江河灾害易发区(点)等重点部位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造成的各项损失,落实“三个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一、连山镇基本概况
(一)地理位置
连山镇位于广汉市东部,广汉市以东,东临中江县集凤镇,南临金堂官仓镇、西接金鱼镇,北连旌阳区八角井街道,距广汉市9.5千米。全镇辖区总面积86.092平方千米,属于平原向丘陵过渡地带,地势东高西低,下辖11个行政村,2个社区,17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58630人。
(二)主要河流及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流经我镇主要有三大大河,分别为石亭江、土溪河、绵远河,镇域内河流总长度约19.75公里,其中石亭江由金鱼镇流入我镇,经过川江村后流入成都市金堂县;土溪河由古店镇群英村经涌泉村流入我镇绵远河;绵远河由旌阳区八角镇经柳埝村、沙堆村、乌木社区、川江村、涌泉村、桔苹社区、太阳村流入我镇,至金堂县。其中:
石亭江流经我镇长2.89km,原筑灰浆堤防大多数是70年代修筑的,经过多年的运行,确实起到了稳定河床,保护院落及农田的积极作用,为确保汛期安全,相关部门于2022年对原堤防进行了加固。
土溪河流经我镇长4.91km,河段较短,暂无灰浆防洪堤。
绵远河流经我镇长11.95km,川江村、乌木社区、沙堆村、柳埝村2021年9月动工修建灰浆防洪堤,于2022年5月完工,涌泉村于2022年12月动工修建灰浆防洪堤,于2023年6月完工。
河道建成安全排洪能力分别为石亭江3430m3/s,绵远河1850m3/s。
(三)防汛重点村组
根据历年雨势水情来看,我镇共有5个村属于防汛的危险区域:石亭江主要影响范围为川江村1、2组;土溪河主要影响范围为涌泉村9组;绵远河主要影响范围为川江村1、2组,太阳村7、9组;凤型水库、泰山水库主要影响范围松林村12、13、16、17组;爪龙溪、梅家堰水库主要影响范围沙田村4、12组。
二、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陈灿,党委副书记、镇长祁樱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综合行政执法办、财政办、经发办、便民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党建办、社会治理办、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地灾和森防办、武装部、连山派出所、供电所负责人,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全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地质灾害与森林防灭火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冯建清兼任,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各部门职能详见附件2。
三、应急响应机制
按照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共分为四级,镇、村(社区)防汛指挥机构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根据我镇雨情、水情、灾情及上级应急响应级别视情况分级响应。当市防汛指挥部发出降雨预警或启动防汛Ⅳ级及以上防汛应急响应时,值班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到岗到位,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一)IV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流经我镇两条大河之一发生超警戒流量洪水;多条大河同时发生600 m3/s以上、警戒流量以下洪水;大河局部堤防出现决口、溃堤等险情;(警戒流量分别为:石亭江2000m3/s、绵远河1490 m3/s)。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广汉市防办(水利局)提出建议,市防指副指挥长批准,由市防指发布。
响应行动:镇、村(社区)等加强值班,镇带班领导到岗到位;镇防汛办根据上游水文站发布的洪水信息和市防汛办通知要求沿河村作好防汛准备,并监测上游雨情和天气变化,加大巡河力度,检查有无人员在河中,通知其撤离。沿河各村(社区)安排人员对河道进行巡查,汛情、灾情报送镇防办,抢险人员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镇防指按照市防指发布的指令作出响应终止信号发布。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上报,协助各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II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流经我镇的两条大河多条发生超警戒流量洪水,且水量正在增大但低于保证水位(石亭江2000-3200m³/s、绵远河1490-1850m³/s),多条大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本镇日降雨量50-100毫米、接上级防办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或上级防办发布防汛III级应急响应;
响应行动:镇、村(社区)干部全部到岗到位(党政办负责通知);巡查组开展危险区域排查,并及时将排查情况、河道水情报防汛办公室;运输抢险组根据防汛办公室反馈的水情汛情信息,按防汛预案要求运送各项抢险物资到重点点位,民兵分配到位;根据镇防汛指挥部要求确定是否需要转移群众,如需转移由人员转移组承担人员转移工作;各村(社区)加大雨情汛情的宣传工作,营造紧张气氛,帮助群众转移。
石亭江:川江村应组织抢险队30人,救生衣20套,手电筒10个,铁锹10把,编织袋4000根,做好溃堤时人员转移疏散工作。
土溪河:涌泉村组织抢险队20人,雨具6套,手电筒16个,编织袋800根,随时准备抢险。
绵远河:太阳村组织抢险队24人,凉席160床,凉被160床,棕榈垫160床,雨衣15件,沙袋2000个。涌泉村组织抢险队18人,雨具6套,手电筒16个,编织袋800根。川江村应组织抢险队30人,救生衣20套,手电筒10个,铁锹10把,编织袋4000根。
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镇防指按照市防指发布的指令作出响应终止信号发布。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上报,协助各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I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流经我镇的两条大河之一超超保证水位,两条大河之一发生决口。(石亭江3200 m3/s、绵远河1850 m3/s)
响应行动:主要工作重心为人员转移安置准备,此时按照《连山镇防汛办公室各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安排表》要求,调整人员安排;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人员转移工作主要由属地村(社区)干部及小组长,民兵负责;不涉及防汛工作的村(社区)在做好雨情排查工作后,及时组织人员帮扶有防汛任务的村开展相关工作,由防汛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调配;(各村、社区应提前摸排辖区内危险区域户数、人数,建立人员明细台账,以院落为单位明确责任人员),并及时向防汛办公室报送情况。
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镇防指按照市防指发布的指令作出响应终止信号发布。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山洪灾害点区域户数、人数,形成台账,并上报,协助各地做好二级响应工作。
(四)I 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流经我镇两条大河之一发生特大洪水(超过30年一遇);多条大河同时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且正在持续增大,大量群众进行转移;大河重要河段堤防发生缺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响应行动:全镇处于警备状态,防洪工作压倒一切,全镇所有村(社区)、站(所)都要为防洪工作做好人员、车辆、防汛抢险器材、物资的启运准备,随时听候市、镇防汛抗旱机构的统一指挥。一遇险情,要按各自的责任段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抢险地段,全力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人员安置组及时收集各安置点安置人员情况,清点人数、发放必要生活物资,检查是否有人员受伤,及时联系医生予以治疗。
响应终止: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镇防指按照市防指发布的指令作出响应终止信号发布。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上报,协助各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四、山洪灾害转移疏散及安置
连山镇有水库、有高山、有丛林,易发山洪灾害,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山洪灾害预警响应机制。
(一)预警
1、预警指标确定
预警指标是指触发山洪灾害的雨、水量临界值,包括临界雨量和成灾水位(流量)的确定。预警指标分为暴雨预报、准备转移(警戒)和立即转移(危险)两级。
临界雨量的确定是通过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各小流域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等,结合历史暴雨洪水资料分析成果以及分布式水文模型计算成果,综合确定本地区各个小流域的1小时、3小时、6小时、24小时临界雨量。
成灾水位(流量)的确定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溪河水位变化情况,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溪河水位值;有的河流可将上游水情变化作为判断是否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依据。
2、预警等级划分原则
山洪灾害预警等级分为三级(Ⅲ、Ⅱ、Ⅰ),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对应颜色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颜色预警信号分别代表可能(暴雨气象预报)、严重(警戒雨量或警戒水位)、特别严重(危险雨量、危险水位或有泥石流、滑坡征兆)。
3、预警启用时机
(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当降雨量达到相应等级雨量值时,降雨仍在持续,应发布预警信息;
(2)当水位达到相应等级值,且仍在上涨,应发布预警信息。若可能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4)水库及塘堰坝出现重大险情时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4、预警发布及程序
根据监测、预报,按照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
(1)在一般情况下,可按照市→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2)如遇紧急情况(水库、塘堰坝出现重大险情,滑坡等),可采用快速灵活的预警方式进行预警。
预警方式:(1)电话、手机短信预警;(2)口头通知。
警报方式:(1)无线语音广播报警;(2)手摇报警器;(3)铜锣报警;(4)口头通知。
1、接到市防办通知将有暴雨发生以及发布的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 镇防办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有关村发出三级(黄色)预警,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做好山洪灾害防范准备。
(2)当接到三级(黄色)预警后,各有关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注意观察水雨情变化,并加强防范。
2、接到市防办发布的二级(橙色)预警时,或降雨量达到警戒雨量且降雨仍在持续时,或溪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发布二级(橙色)预警,同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镇防办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有关村发出二级(橙色)预警,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做好转移准备。
(2)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镇防办指挥长及成员、所属的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主要成员发布二级(橙色)预警,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3)有关村在接到二级(橙色)预警后,通过无线语音广播、铜锣、手摇报警器等向危险区群众发出二级(橙色)预警,提醒危险区人员注意防范,做好转移准备。
3、接到市防办发布的一级(红色)预警时,或当降雨量达到危险雨量且降雨仍在持续时,或溪河水位达到危险水位,或有泥石流、滑坡征兆时,发布一级(红色)预警,同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镇防办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有关村发出一级(红色)预警, 要求危险区人员立即按预定路线撤离至安全区,村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立即全面行动,做好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工作。
(2) 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向镇防办指挥长及成员、所属的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主要成员发布一级(红色)预警,镇山洪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立即全面行动,做好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工作。
(三)转移安置
1、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的原则,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2、转移安置路线
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事先拟定好转移路线,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确定新的转移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根据山洪灾害点实际情况,制定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见表1)。
村名 | 院名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报警 方式 | 转移 人数 | 撤退地址 | 抢险人数 |
川江村 | 1、2组 | 黄选志 | 13696191522 | 鸣锣 喊话 | 291 | 原川江村村委会 | |
涌泉村 | 9组 | 张兴俊 李继才 张兴凡 | 15283886003 13458494210 18283865810 | 鸣锣 喊话 | 54 | 火炮厂、原齐心村公所 | |
松林村 | 12/13/16/17组 | 向善云 廖兴国 甯国光 黄赛洪 周丽 杨海军 廖加政 谭宗伟 吴光洋 |
13508028839 13980115168 13547086399 13990273009 15282811083 13658177689 13981056029 13518262178 13795906238 | 鸣锣 喊话 | 461 | 原松林村村委会 | |
太阳村 | 7、9组 | 周其兵 林依木 黄维建 凌洪玉 | 15982947253 18280550265 13408140749 15928305354 | 鸣锣 喊话 | 433 | 原松林镇狮爱小学 | |
沙田村 | 4、12组 | 汤集伟 代 金 | 13990236693 18280578737 | 鸣锣 喊话 | 93 | 沙田村村委会 |
表1 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3、转移安置方式
安置地点一般因地制宜地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搭篷地点应选择在安全区内。
4、制定特殊情况应急措施
转移安置过程中出现交通、通讯中断等特殊情况时,灾区各村组应各自为战、不等不靠,及时采取防灾避灾措施。由村干部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村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借助无线广播、铜锣、哨子等设备引导转移人员到安置地点。在制定的转移路线交通中断的情况下,应选择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到就近较高地点。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
五、气象预警处置
1.收到上级发布暴雨预警时,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河道、水库进行巡查,发现垂钓、戏水等群众,立即将其劝离,防止出现溺水事故。
2.加强值班值守,对辖区河道、水库进行隐患排查,排除水域周边安全隐患,并在醒目处设立警示牌,防止出现溺水事故。
3.重点时段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劝离河道、水库戏水人员,防止出现溺水事故。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要报送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审批后,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4.凡经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七、指挥和调度
1.出现重特大洪水灾害后,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召开会商会议,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全镇村社干部和机关干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八、抢险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汛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系。
2.镇防汛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党委政府指挥决策。
3.镇防汛领导小组迅速调集全镇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江河堤防决口的堵复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抢险队实施。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汛领导小组视其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要有救生设备,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2.出现重特大洪涝灾害后,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时做好群众的求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3.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对转移的群众,由镇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出现重特大洪涝灾害后,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镇政府可请求市政府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重特大洪涝灾害后,镇防洪抗旱领导小组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上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批准后,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上报上级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以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一、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以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竹树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镇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耕,对砍伐的竹树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协助镇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十二、善后工作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报经市水利局审核,市政府批准后,应尽快修复。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水利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