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办公室(中心):
为做好我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全镇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连山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卢 东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郭春梅 副镇长
成 员:陈方田 纪委委员、二级主任科员
邓邦彦 纪委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查思宇 党建办主任、一级科员
杨 彬 党政办主任、一级科员
任 婷 党政办一级科员
李小勇 社会治理办工作人员
杨文武 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
肖佑波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以临时抽调业务办公室(中心)工作人员参与督查督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春梅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方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小组日常协调等工作。
一、督查督办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做到发现问题与推动解决并重
督查督办要围绕当前的工作重心,选准督查重点,特别是紧盯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的堵点和群众企业的痛点,深入基层一线,做到边督查、边协调、边解决问题,着力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坚持系统观念 统筹推进各类监督的有效衔接
坚持系统观念,将各类监督职能整合起来,加强对各监督主体的综合协调,形成收放自如的协同监督、协同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
(三)坚持奖惩并举,充分发挥督查激励和约束作用
将考核作为实现督查目标、体现督查权威的重要抓手,坚持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评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体系,通过考核促进督查事项的落实。同时强化督查成果应用,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二、督查督办内容
(一)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上级和本级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四)各办(中心)、各村(社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督查督办程序
督查工作遵循立项登记、交办处理、催办协调、综合反馈、办结归档等程序开展。
(一)立项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纳入督查的事项进行立项登记,并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填写《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列明主要事项、立项依据、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和反馈时限等。特别重大或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拟定具体督查方案。《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查方案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送镇主要领导审定。
(二)交办处理。《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查方案经镇主要领导审定通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督查通知书》,并转有关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需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
(三)催办协调。督查事项交办处理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跟踪办理情况,可通过电话、通知、座谈、调研等形式,及时了解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度,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办理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督促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协调解决不了的,应向镇领导报告或提出建议。
(四)综合反馈。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党政办,未能按时办结的要详细说明原因,并定期续报,直至办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报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若报告未达到要求,要提出具体意见,要求承办单位在指定期限内重新办理,督查时间办结后,应视具体情况,在《督查情况反映》及时向镇领导汇报。特别重大或涉及面广的,经请示镇相关领导同意后,印发至全镇或有关单位。
(五)办结归档。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督查事项,要将办结报告与有关材料一并归档。如镇主要领导有批示的,要根据批示精神进一步处理后再归档。
四、结果运用
(一)督查通报。每周一会商,每月对督查工作情况作一次督办通报,年终作总结通报,并根据实际督查情况,作不定期通报。
(二)问题曝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曝光。在重点工作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被二次曝光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向镇党委检讨并表态,接受监督。
(三)正向激励。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推动有力、高效完成,有亮点、有特色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在季度和年终绩效考评时提出奖励建议,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对督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部门或个人,依据上级和我镇相关文件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发绩效等责任追究。
五、工作纪律
(一)政治纪律。督查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做到规范有序,防止督查违规违纪,确保国家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二)组织纪律。督查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合理履行职责,在客观、公正的原则上,依据事实进行调查与判断,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越权限,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三)保密纪律。重要文件、上级和本级党委领导批示件等督查工作资料,须有专人负责登记,管理。不得私自复印、摘抄、留存或者外传。督查工作涉及到敏感信息和调查对象的隐私,工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不泄露任何调查信息。
中共广汉市连山镇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