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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汉市连山镇委员会关于成立连山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3 来源:连山镇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各村(社区),各办公室(中心):

为做好我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全镇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连山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卢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郭春梅    副镇长

   员:陈方田    纪委委员、二级主任科员

                邓邦彦    纪委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查思宇    党建办主任、一级科员

                杨        党政办主任、一级科员

                任        党政办一级科员

                李小勇    社会治理办工作人员

                杨文武    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

                肖佑波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以临时抽调业务办公室(中心)工作人员参与督查督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春梅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方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小组日常协调等工作。

一、督查督办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做到发现问题与推动解决并重

督查督办要围绕当前的工作重心,选准督查重点,特别是紧盯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的堵点和群众企业的痛点,深入基层一线,做到边督查、边协调、边解决问题,着力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坚持系统观念  统筹推进各类监督的有效衔接

坚持系统观念,将各类监督职能整合起来,加强对各监督主体的综合协调,形成收放自如的协同监督、协同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

(三)坚持奖惩并举,充分发挥督查激励和约束作用

将考核作为实现督查目标、体现督查权威的重要抓手,坚持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评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体系,通过考核促进督查事项的落实。同时强化督查成果应用,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二、督查督办内容

(一)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上级和本级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四)各办(中心)、各村(社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督查督办程序

督查工作遵循立项登记、交办处理、催办协调、综合反馈、办结归档等程序开展。

(一)立项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纳入督查的事项进行立项登记,并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填写《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列明主要事项、立项依据、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和反馈时限等。特别重大或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拟定具体督查方案。《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查方案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送镇主要领导审定。

(二)交办处理。《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查方案经镇主要领导审定通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督查通知书》,并转有关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需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

(三)催办协调。督查事项交办处理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跟踪办理情况,可通过电话、通知、座谈、调研等形式,及时了解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度,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办理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督促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协调解决不了的,应向镇领导报告或提出建议。

(四)综合反馈。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党政办,未能按时办结的要详细说明原因,并定期续报,直至办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报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若报告未达到要求,要提出具体意见,要求承办单位在指定期限内重新办理,督查时间办结后,应视具体情况,在《督查情况反映》及时向镇领导汇报。特别重大或涉及面广的,经请示镇相关领导同意后,印发至全镇或有关单位。

(五)办结归档。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督查事项,要将办结报告与有关材料一并归档。如镇主要领导有批示的,要根据批示精神进一步处理后再归档。

四、结果运用

(一)督查通报。每周一会商,每月对督查工作情况作一次督办通报,年终作总结通报,并根据实际督查情况,作不定期通报。

(二)问题曝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曝光。在重点工作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被二次曝光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向镇党委检讨并表态,接受监督。

(三)正向激励。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推动有力、高效完成,有亮点、有特色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在季度和年终绩效考评时提出奖励建议,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对督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部门或个人,依据上级和我镇相关文件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发绩效等责任追究。

五、工作纪律

(一)政治纪律。督查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做到规范有序,防止督查违规违纪,确保国家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二)组织纪律。督查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合理履行职责,在客观、公正的原则上,依据事实进行调查与判断,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越权限,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三)保密纪律。重要文件、上级和本级党委领导批示件等督查工作资料,须有专人负责登记,管理。不得私自复印、摘抄、留存或者外传。督查工作涉及到敏感信息和调查对象的隐私,工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不泄露任何调查信息。

中共广汉市连山镇委员会  

202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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