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
广汉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广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汉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四点审议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议,现将《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汉市司法局
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汉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广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效,结合实际,现将工作实施方案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
(一)加强阵地建设。积极融入我市“多中心”合一综治中心建设,根据中共德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多中心”合一综治中心建设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切实加强场地整合、人员整合、功能融合、数据聚合,实现群众诉求“一站式”解决。按照《四川省任免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要求,分步骤加快各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进程。
(二)健全制度体系。依托市“多中心”合一综治中心,在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分析研判、预测预警等工作机制,优化各类解纷资源相互衔接、紧密协作、良性互动的调处机制,完善调解员培训、纠纷登记、纠纷排查、纠纷回访、调解统计、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规范,切实形成衔接有序、梯次递进、协同联动的多元解纷工作合力。
(三)加强行专调委会建设。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指导在纠纷易发多发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和规范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对接各主管部门业务科室,切实加强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业务工作指导,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定期对接调委会工作情况,指导落实专职调解员,使用人民调解APP录入调解信息。
(四)壮大人民调解队伍。指导各调解组织规范设置调委会,委员应由3-9人组成,建议将村 (社区)、乡镇(街道)法律顾问纳入调委会。积极发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三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改选,可连选连任。
二、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多方联动
(一)加强联动衔接。加强与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公安局、信访局联系,用好访调委、民调委、警调对接调解室,结合实际,推动建立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综治中心“两所一庭一中心”的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建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平台,合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二)加强行专沟通。开展行专调委会人员情况和运行情况摸底调研,加强与行专调委会主管部门联系,建立情况定期沟通、问题定期研究的协作机制,确保行专调委会功能齐全,基础建设完备,组织队伍规范,运行情况良好。
(三)加强边界协作。聚焦边界纠纷联合化解,不断完善《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协议》,与青白江司法局建立经常性对接,经常性开展专项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以“同汉联调工作室”为示范点,探索建设青白江城厢镇与广汉三水镇的联防联调工作室,共同化解边界矛盾纠纷。
三、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专业水平
(一)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坚持分级负责,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市级层面每年、镇(街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人民调解专题培训,应实现人员全覆盖,时长累计不得少于20个学时,原则上以集中学习为主,以会代训、研讨交流、案例评析、实地考察、现场观摩、旁听庭审等方式为辅,切实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
(二)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四川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支持,按照要求配齐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应有3名以上,街道调委会应有2名以上,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应有1名以上,派驻调解室应有2名以上),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人、专职、专责。
(三)建立健全调解咨询专家库。根据需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入库专家应从全省、全市人民调解能手及一级、二级人民调解员、具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以及法学、心理学知识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中择优推荐或选拔产生。
四、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考核激励
(一)优化考评体系。按照《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中的《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开展考核,按照《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评定办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要求,开展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二)开展案卷评查。按照《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全市人民调解卷宗评查,重点评查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是否规范、法律文书是否完备、相关证据资料是否翔实、档案归档是否达标等方面内容,以评查促整改,以评查促规范,不断提高人民调解案卷质量,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
(三)加强经费保障。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办案成本,参照德阳市司法局补贴发放办法修订情况,参照执行市级补贴标准或优化提高本级补贴标准,切实提升人民调解员积极性。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 〔2007〕179号),将调解工作经费、调委会补助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
五、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宣传引导
(一)多渠道加强宣传。依托广场、小区等宣传阵地,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知晓度和首选率。
(二)注重典型引领。加强调解典型案例整理编撰,挖掘典型案例、先进人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各调委会调解工作实效。广泛宣传全国模范调委会、优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切实彰显人民调解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促进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