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市综执(公告)字〔2025〕第2005号
熊枭:
经查,你(单位)在广汉市三星堆大道东段2号金雁.雁溪园一期17栋3-3-1号楼顶处修(搭)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因无法获取你(单位)的任何联系方式,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对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公告送达《听证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 三十 日,即视为送达。
请上述违法建设的实际修(搭)建人或者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三十 日内到 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 接受调查处理,并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我局将依法处置上述违法建(构)筑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汉市深圳路东一段124号
联系电话:0838-5226835
附件:听证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