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刘某(75岁)来到广汉市公证处咨询,公证员热情接待了刘某,刘某称他和老伴李某只有一个独生子,儿子已于多年前出车祸去世,留有一个孙子由老两口抚养长大,因儿子去世时孙儿还小,因此儿子车祸去世的赔偿款存于老两口名下,老两口名下还有房产两处。现在老两口年老体弱,患有“三高”,医生说他们随时有生命危险。他们查阅了相关法律,但没有查阅到明文规定孙子可以继承爷爷奶奶遗产的条文。因此他们担心自己过世后孙子无法继承他们的遗产,这直接导致他们吃不下东西、睡不着觉,所以前来咨询是否需要办理公证以确保孙儿的继承权。
公证员在了解情况后,耐心地向他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他们老两口过世后,他们的孙儿是他们的合法继承人。刘某听到后神情放松下来,再三感谢公证员的耐心解释,称终于可以睡一个好觉了。
广汉市公证处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帮助老年人了解继承方面的法律,既传递了“尊老助老”的价值观,也让老年人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和公正,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