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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护航 银发无忧

发布时间:2025-05-30 来源:司法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近日,当事人刘某(75岁)来到广汉市公证处咨询,公证员热情接待了刘某,刘某称他和老伴李某只有一个独生子,儿子已于多年前出车祸去世,留有一个孙子由老两口抚养长大,因儿子去世时孙儿还小,因此儿子车祸去世的赔偿款存于老两口名下,老两口名下还有房产两处。现在老两口年老体弱,患有“三高”,医生说他们随时有生命危险。他们查阅了相关法律没有查阅到明文规定孙子可以继承爷爷奶奶遗产的条文。因此他们担心自己过世后孙子无法继承他们的遗产,这直接导致他们吃不下东西、睡不着觉,所以前来咨询是否需要办理公证以确保孙儿的继承权。

公证员在了解情况后,耐心地向他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他们老两口过世后,他们的孙儿是他们的合法继承人。刘某听到后神情放松下来,再三感谢公证员的耐心解释,称终于可以睡一个好觉了。

广汉市公证处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帮助老年人了解继承方面的法律,传递“尊老助老”的价值观,让老年人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公正,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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